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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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0-80740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0-06-05 17:08 文 号:琼教基〔2020〕59号 发布日期:2020-06-05 17:08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基〔202059

海南省教育厅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

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

(2020—2022年)

近年来,尽管我省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为改善,高中教育资源有效扩大,但高中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城镇高中学校大班额现象仍然存在。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突出解决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求的重点,聚焦优质高中学校挤的热点,补齐乡镇高中学校弱的短板,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我省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1年底前,全省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2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具体目标:

1.2020年: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县不得新增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之后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额;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20%的市县(琼海、屯昌、琼中)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现有大班额比例在10%-20%的市县(乐东、文昌、临高、保亭、定安、儋州)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2.2021年:到2021年底,各市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

3.2022年:2022年底各市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

1.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与建设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海南自贸港建设、12个重点产业、人才引进等因素,加强部门协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需求。

2.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与规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普职协调发展等情况,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招生范围、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规模,提高学位供给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大班额。各市县要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在本市县中小学教育专项布局规划中预留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并与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紧密结合,确保高中学校规划落图落地。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儋州、临高、乐东等市县,除因离城区较远、人口集中、有必要保留的乡镇普通高中学校外,坚持将普通高中学校向城区集中办学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

3.科学编制解决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在全面排查高中大班额数量与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解决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确定2020-2022年城镇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清单,明确学校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学校师资。

4.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2020年底前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高中教职工编制并单列下达,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高人员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学校学科教师不同年度需求的“潮汐”现象。制定不合格教师退岀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活教师队伍活力。

5.通过校长教师交流和“走教”方式,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学科结构性失衡问题,确保满足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对教师配备的实际需要。改进教师培训工作,整体提升教师的育人能力。

(三)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6.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加强政策导向和招生管理。继续实行市县“省一级学校”、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应减少招生计划,保障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对违规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7.合理均衡编班。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教师”的原则,根据学生选科学习的实际情况合理均衡编班,合理均衡搭配教师,禁止由班主任选择任课教师而制造强强联合的做法。坚决遏制家长“择班”导致的大班额。

8.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已经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9.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市县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课后服务管理,严禁组织有偿补课。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0.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1.尊重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首创精神,科学定位发展方向,以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支持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发展,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

)完善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

12.省、市县财政要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13.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普通高中发展的实际,科学测算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轻重缓急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全省各级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14.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合理安排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公办普通高中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落实举办者责任,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把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作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科学制订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建立解决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省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配置教师编制,加强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健全教师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发展及人口流动对就学的需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的指导,确保预留足够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

(三)强化督导问责。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列入年度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过程性督导,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纪检部门要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同时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市县的复查工作,对于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表: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

划表

附表

各市(县)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学生数
(人)

学校数

(所)

班级数

(个)

平均班额(人)

2019年底

2020年底

2021年底

大班额班级数(个)

大班额比例(%)

超大班额班级数(个)

超大班额比例(%)

大班额班级数(个)

大班额比例(%)

大班额班级数(个)

大班额

比例(%)

海南省

170525

108

3522

48.4

349

9.91%

57

1.62%

108

3.02%

43

1.19%

1

省属中学

11375

7

256

44.4

12

4.69%

7

2.73%

3

1.17%

2

海口市

38434

25

844

45.5

8

0.95%

2

0.24%

3

0.35%

3

三亚市

13722

12

311

44.1

4

儋州市

17347

15

346

50.1

42

12.14%

2

0.58%

17

4.86%

9

2.57%

5

五指山市

968

1

21

46.1

1

4.76%

1

4.76%

6

文昌市

10320

5

198

52.1

37

18.69%

9

4.41%

3

1.44%

7

琼海市

10653

6

195

54.6

94

48.21%

32

16.41%

19

9.74%

8

4.10%

8

万宁市

8741

6

176

49.7

15

8.52%

4

2.27%

8

4.55%

3

1.70%

9

东方市

10447

6

199

52.5

10

定安县

3574

2

72

49.6

10

13.89%

3

4.17%

1

1.39%

11

屯昌县

3821

2

72

53.1

27

37.50%

7

9.72%

3

4.17%

12

陵水县

4631

3

94

49.3

7

7.45%

1

1.06%

4

4.26%

1

1.06%

13

澄迈县

6576

3

124

53.0

11

8.87%

6

4.69%

3

2.21%

14

临高县

7479

4

149

50.2

24

16.11%

7

4.70%

2

1.34%

15

昌江县

4330

3

96

45.1

16

白沙县

2016

1

43

46.9

3

6.98%

1

2.33%

2

4.55%

1

2.22%

17

保亭县

2413

1

48

50.3

8

16.67%

2

4.17%

2

4.17%

1

2.08%

18

乐东县

9397

4

195

48.2

38

19.49%

11

5.64%

9

4.66%

3

1.58%

19

琼中县

2536

1

49

51.8

12

24.49%

1

2.04%

5

10.00%

2

3.92%

20

洋浦经济开发区

1745

1

34

51.3

说明:1.本表2019年填写现有实数,2020年-2021年根据预测填写规划数。

2.大班额是指班级人数≥56人,超大班额是指班级人数≥66人。平均班额=学生数/班级数。大班额数中包含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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