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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
琼教师〔2025〕45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2026学年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教育局、财政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现将《海南省2025—2026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5—2026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6号)要求,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我省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2025—2026学年银龄讲学计划(以下简称银龄讲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我省2025—2026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为16个市县(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开展讲学,可酌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相关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招募人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有关招募计划,2025—2026学年,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的教师招募人数为70人(见附件1)。受援市县教育局可在本市县招募计划总数内,对小学、中学的招募计划数进行微调,微调的方式应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条件。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服务协议。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各受援市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受援市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市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六)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2025—2026学年的讲学教师于2025年11月15日前招募到位。招募工作由市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市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具体招募程序如下:
1.征集2025—2026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岗位(完成时间:2025年9月前);
2.制定省级银龄讲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3.省教育厅在官网发布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完成时间:2025年10月上旬);
4.市县教育局根据银龄讲学计划要求,组织招募,确定招募人选,并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成时间:2025年11月上旬);
5.市县教育局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
6.市县教育局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功能菜单填报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花名册和2026—2027学年教师需求表,由教育厅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受援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2.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琼教师〔2013〕29号),我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公室设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日常事务、检查评估与总结工作,其中包括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工作经费。为确保教师选派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经费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统一拨付。
(二)政策保障
受援市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职能分工,分别做好银龄讲学计划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统一拟定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样本,做好讲学教师招募统筹工作,指导市县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相关经费的安排与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受援市县教育局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与管理工作。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与操作规程,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二是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在核定的招募计划数内组织讲学教师的招募工作,落实工作岗位与工作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二)加强监督。各受援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对于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参加招募的讲学教师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各受援市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附件:附件1.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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