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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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2-3/2017-27390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1501142400000
  • 标       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幼儿园安全隐患排... 文       号:琼教办〔2017〕66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00: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7-28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 【字体:
  •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766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

    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海南省电化教育馆,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厅〔201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

                               20177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厅〔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安全基础,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安全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曹献坤

    常务副组长:邢孔政

    副组长:  浪、孔令德、黎岳南、李燕仪、林  

    成  员:韩小雨、王孝云、曾维陆、范  敏、朱双平、卢  刚、莫泉平、牛新文、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小雨兼任,副主任由吴昊担任,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和交流等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各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学校附属学校。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实施办法等情况。

    2.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措施情况。

    3.严格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情况,对履行学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不到位、学生意外伤亡事故频发的学校追责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学校安全事故信息行为的追责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和寒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预防溺水、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防风防汛校舍、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校园及周边、集体活动、网络信息安全、校内生产等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6.农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生涉水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二)学校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等情况。

    2.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3.学校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海南省中小学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每两月一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针对校园安全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预防溺水:重点检查校内水域排查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自然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管理情况;提醒家长履行对学生的监护、教育、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情况。

    2)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排查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3)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中小学校落实每学年4课时消防安全教育,大学、高中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军训内容情况;学校消防工程专项治理情况。

    4)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重点检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操作程序,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防风防汛:重点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加强汛期应急管理情况;防范强降雨、雷电、台风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6)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有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仍在使用;学校建筑设施、体育设施,特别是教学楼、宿舍的使用、改造及建设过程的安全情况;校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制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为重点,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检查保养、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等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操作规程的台帐。

    (9)学校及周边安全:重点检查“三防”建设情况,安全保卫机构、保安队伍配备到位情况,安全保卫器材配备情况,门卫值班和管理制度落实,视频监控、报警按钮等技防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校内外突出矛盾隐患排查情况。

    (10)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园大型活动、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1)网络信息安全:重点检查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体系、技术防护体系、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网络安全工作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情况;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12校内安全生产:以中职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和工厂为重点,着重检查实训基地和工厂的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生产规程执行、生产活动监督情况。

    五、工作安排

    即日起2017年10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学校以校为主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按照安全职能分工分别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7月底至8月初)。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必须动员部署到辖区每一所学校,必须把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每一所学校,必须督促辖区每一所学校开展自查自改。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学校层面检查内容,对学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学校内部公布,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4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各地各校8月15日前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省教育厅各安全职能处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开展对表检查。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逐点、逐岗对辖区学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梳理分类、指导整改、跟踪落实。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要结合各自安全职能制定督查计划,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请省教育厅各安全职能处室将督查工作计划、开展督查情况分别于8月4日、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办公室,请各地各校于8月31日报送开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三)强化督查和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省教育厅各安全职能处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学校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安全领域进行重点检查,隐患安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省教育厅会将把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作为本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2.省安委会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以此倒查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的履责情况,在全省通报督查情况。

    3.国务院安委会8月份将开展督促检查,9月份将对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各地各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精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我省督查考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地各校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年92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10月20日报送将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

    相关信息报送及汇总收集: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有关材料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林之烨,联系电话:65230370,传真:65230370,邮箱:65230825@163.com。

    2.省属中职学校报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王耀山,联系电话:65239391,传真:65239304,邮箱:20521610@qq.com;。

    3.高校有关材料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蔡家瑶,联系电话:65343725,邮箱:729481207@qq.com。

    4.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负责汇总分管领域内单位(学校)信息,并形成总体情况报告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根据省安委办要求按期报送有关信息。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云慧明,联系电话:65316587,邮箱:hnjytaq@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成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每一所学校都要组织学习大检查文件精神、每一所学校都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一所学校都要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地各校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依法治教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强化整改与加强基础相结合,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导,确保真查、真改,努力通过本次大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得到整治。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学校及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学校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大检查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督导检查走形式的单位(学校)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进行查处。

    (六)强化基础工作。各地各校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善于总结经验,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提升学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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