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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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2-3/2017-3352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1505030400000
  • 标       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幼儿园安全隐患排... 文       号:琼教体〔2017〕145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1 00: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9-11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 【字体:
  •  

    琼教〔2017145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

    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17〕136)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文件精神,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到2020年,实现“全省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并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地各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有效整合利用游泳教育资源,推动实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要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支持认真做好游泳池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游泳教育资源,包括高校、体育部门的游泳馆(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酒店等社会上的游泳场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这些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服务。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游泳池建设规划并报我厅备份,同时要积极为没有条件建立游泳池的学校学生到附近有游泳池的学校接受游泳教育创造条件。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组织学生开展游泳教育,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师资和专业管理团队开展学生游泳教育。

    三、各地各校在开展游泳教育活动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开展。做到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水深要达标,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组,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落实。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学生暑假“游泳作业”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暑假参加培训的游泳教师的带头作用,有效推动游泳教育工作的开展。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学生暑假“游泳作业”工作总结的纸质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钟瑞科,联系电话:65239671,邮箱:twyjiaoyu@163.com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海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452,邮编:570203。

     

     

                                 海南省教育厅

                                20179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附件:琼教体145号转发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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