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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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2-3/2017-0005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1511424000000
  • 标       题: 文       号:琼教基〔2017〕179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4 00:00:00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2017-11-24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
  • 【字体:
  •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7179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幼儿园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近期,上海、北京等地接连出现个别教师“虐童”事件,反映了一些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制度的不落实,更暴露出个别教师师德师风和依法从教意识的严重缺失。“虐童”事件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学龄前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类事件一定要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针对当前发生的“虐童”事件,一是严格要求各级幼教管理人员、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详细了解《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关于幼儿园管理的法规和文件,首先做到知法守法。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预防演练,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防护、避险的知识和方法。

    二、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做好师德师风缺失隐患排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箱”和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为收集线索提供方便。要从幼儿人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个别教师访谈、家长座谈、抽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明察暗访方式,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要采取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部署检查工作,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将相关问题报当地政府。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请发至65230825@163.com。

    联系人:林紫芳、黎舒侨,电话:65230825。

     

     

                                 海南省教育厅

                               20171124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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