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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8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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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445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各级各类校园和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进一步增强节假日重点时间段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放假前要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针近期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吸取近期国内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根据我厅近期部署的《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暨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礼堂等人群集中场所,不留死角,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关好图书馆、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关闭其内电源,切实做好防风、防水、防火工作,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老化和变压器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坚决杜绝因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校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为契机,结合实际,在清明节前通过主题班会、讲座、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列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心理健康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学校要对留校学生进行登记,切实掌握假期间学生动态。

四、加强校园内及周边安保工作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门岗门卫和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假期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巡逻,及时排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和各类隐患,及时汇报及联合公安等部门,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中。

切实提醒家长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校在放假前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温馨提醒要求每一位家长清明假期务必履行对学生非在校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对孩子外出一定要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做好家庭使用的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严禁将电动车和摩托车分别交给不满16周岁和18周岁的孩子骑行上路,严禁孩子私自或和他人结伴到危险水域和野外游泳。

落实假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履行报告制;要健全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置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按信息报送要求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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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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