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发〔2019〕8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评审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规范施工招投标活动,现就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代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招标,并按规定做好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二、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自主管理。
(一)投资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先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施工招标。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2.为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海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开展招标文件评审工作。
3.招标文件经过评审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资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项目业主单位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比选程序。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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