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2017〕2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春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确保我省高校春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高校开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17所普通高等学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春季开学工作准备情况。包括教师出勤备课、教材到位、学生学习住宿、实验实训设备准备、后勤生活设施保障、学校食堂卫生和价格、教学工作安排、校园日常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安全稳定情况。重点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隐患进行排查以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留学生管理工作、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收费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3日至3月3日。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高校应对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自查,并于2月27日前将本校春季开学情况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抽查。我厅将适时对高校开学情况进行抽查,主要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抽查学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学检查工作,并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学校的各类办学活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保障有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我厅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开学期间,学校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联系人:邵晨,联系电话:65339364,邮箱:541592450@qq.com。
附件: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