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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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7-08316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7-02-23 12:02 文 号:琼教高〔2017〕22号 发布日期:2017-02-23 12:02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春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20172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7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确保我省高校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高校开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17所普通高等学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季开学工作准备情况。包括教师出勤备课、教材到位、学生学习住宿、实验实训设备准备、后勤生活设施保障、学校食堂卫生和价格、教学工作安排、校园日常管理等情况。

)学校安全稳定情况。重点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隐患进行排查以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留学生管理工作、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收费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3日至3月3日。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高校应对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自查,并于2月27日前将本校春季开学情况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抽查。我厅将适时对高校开学情况进行抽查,主要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抽查学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学检查工作,并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学校的各类办学活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保障有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我厅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开学期间,学校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联系人:邵晨联系电话:65339364,邮箱:541592450@qq.com。

 

附件: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海南省教育厅

                                 201722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223日印发



附件:琼教高2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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