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发〔2017〕162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新法新政,做好我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我厅决定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及各地拟新设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地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市县拟新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已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三)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包括:省教育厅直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各民办高等学校,已批筹或拟纳入海南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民办高等学校。
二、调查内容
(一)各市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1.填报《存量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1)、《拟新设(含已批筹)民办学校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2)。
2.报送各市县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材料,包括:总体概况,如何审批和管理,当地出台的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管理办法,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1.填报《存量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1)、《拟新设(含已批筹)民办学校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2)。
2.报送学校办学的有关材料,包括:办学的基本情况,董事会或理事会建立及运行情况,举办者出资情况,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后学校的发展思路等。
三、调查程序
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海口、三亚要负责汇总本市辖区的信息,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报业务归口处室审核汇总后,由业务处室报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举办者、管理者及师生的切身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尽快做好民办学校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尽快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做好预案。
(二)要抓好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把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调查审核汇总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全面摸清当地民办学校办学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献计献策。
(三)要按时完成。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于2017年5月11日前有关材料的纸质、电子文本报送省教育厅业务归口处室审核;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电子文本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文涛,65239307;金林,65338742;电子邮箱:hnsjytghc@126.com。
附件:1.存量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表
2.拟新设(含已批筹)民办学校摸底调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