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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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2-6836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2-04-11 10:29 文 号:琼教安〔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04-11 10:29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管理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教安〔202226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管理

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消防救援各支队、大队、洋浦消防救援支队,厅直属中学:

2022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龙昆南校区教师住宅南楼302房发生一起火灾,造成两名人员烧伤和相关经济财产损失。经调查,失火房屋为学校老师出租给校外租户居住,因户小孩睡前在阳台使用蚊香,不慎引燃阳台杂物而引发的。这次火灾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起火建筑为老旧的单位住宅楼只有一个室外楼梯为疏散楼梯,住户防盗窗大多未开设逃生窗口,发生火灾时极易导致室内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二是起火住宅楼地处校园内,消防通道狭窄且被私家车辆占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础薄弱,风险集中、人员集中、安全隐患突出。三是学校校园为重大安全防护涉险场所,个别业主未经校方同意,将校内的住宅租赁给外来者,个别租户的非法经营活动给校园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学校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校内教产权房租住管理不善,致使教工宿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危及校园师生生命安全。四是租住者在住宅阳台堆放洗衣机、纸箱和其他易燃杂物,安全意识淡溥,未有效落实安防措施,未履行监护人责任,引发火灾事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要求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校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与消防安全监管问题,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园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对象

目标:以城区中小学校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管理风险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预防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对象:中小学校园内教职工居住房(含产权和非产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10日-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排查工作机制(4月份)。各市县成立由当地教育、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教职工居住房(含产权和非产权)的安全管理责任,外来人员租赁校内教职工居住房的,出租人应当报请学校同意,同时做好备案登记。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全省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本地中小学校园内教职工产权房出租管理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列出排查重点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5月1日-31日)。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内教职工居住房走访调查,全面排查校内教职工居住房自有自住、外租住户、外租经营等租情况和常住人口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没有报请学校同意或备案的租户,应责令教职工限期整改,补充完善合法租赁手续;对非法租赁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且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方汇总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强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6月1日-25日)。各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校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台账,派出专项检查组进一步入校核查教职工居住房情况,对非法租赁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限期清查处理。拒整改,作出强制清查。针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点严查10个方面的内容:是否违规非法经营;室内是否堆砌杂物;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是否锁闭、堵塞疏散通道;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防盗窗是否开设逃生窗口;是否建立校内微型消防站;校内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演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实地核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治监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针对我省中小学校教职工居住房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师生安全为重点,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推送消防等安全警示提示,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常识;定期开展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消防灭火救援和逃生疏散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将在校园里租住的租户及相关人员一并纳入培训对象,全方位提升校园内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现有教职工居住房居住的学生和其家长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引导学生返回学校宿舍居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和属地责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好校园属地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项治理,对所发现问题要制定两个清单(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和责任整改清单),指定专人督促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隐患要不定期组织复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治理期间,各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居住房用户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校要主动联合教育、消防、公安、市场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存在较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教职工居住房,要责令停止使用、依法采取强制干预等措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校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和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送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联系人:邓运海;联系电话:65250230;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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