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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9-60008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7-23 00:00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07-23 00:00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评的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琼府教督函〔2018〕2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评的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复评的函》(保府函〔2018315号)已收悉。我室将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你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和内容

评估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评估标准的通知》(琼教督〔2012〕19)。

评估内容:对你县今年5月31日评估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复评。

二、评估时间

2018年7月25下午—27日上午。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8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专家集中评议,对各项指标作出评价,形成评估初步意见;

(四)召开反馈会,县人民政府反馈评估初步意见

、有关要求

(一)请你县按照整改后的情况,对5月31日评估时要求填报的海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表》进行重新填报,并准备好相关评估材料

(二)你县要组织好此次复评工作,积极与专家组沟通对接,为复评工作提供方便,保障复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宋存德,联系电话:65338070,邮箱地址:hndds@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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