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18〕5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育督导部门,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要求,我厅决定于8月27日至9月7日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一)开学常规和校园安全工作。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二)重点专项工作。
1.防范中小学生暑假溺水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暑假溺水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琼府教督〔2018〕19号)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就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防范中小学生暑假期间溺水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琼教基〔2018〕125号)情况,具体包括:工作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舆论宣传情况等四个方面及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中的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游泳池建设情况。
2.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教育特惠性资助发放情况、新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情况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主要包括贫困学生就学信息核查、教育扶贫特惠性资助发放、开展控辍保学排查及劝返工作情况、贫困生成长关爱体系及“一生一档”建设情况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情况等五个方面。
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今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三亚市海棠区等6个县(市、区)省级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海口市美兰区等19个已认定通过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各市县“20条底线”落实情况。
4.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和“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督〔2018〕30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琼教督〔2018〕33号)两文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明确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等四个方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琼教法〔2018〕104号)相应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情况。
三、督导组织
各市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督导组全面检查本市县学校。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对学校开学工作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梳理检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6个督导组,由省教育厅领导带队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对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属中学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分组详见附件2)。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学校自查,市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督查,省教育厅督导组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21日至9月7日,各市县组织各学校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学校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学要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各市县、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学于9月1日前向省教育督导室报送问题清单(逐项罗列并明确整改时限),9月7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
(二)省教育厅实地督导。8月27日至9月7日,按照分组安排,省教育厅领导带队实地督导。各督导组于9月7日前将本组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清单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9月12日前报送本组督导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列出问题,落实责任,认真解决;要对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便于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市县、各学校要领导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对工作不力,影响学校开学和今年重点工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问责。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刘丹、周飞,联系电话:65334367,电子邮箱:hn65334367@163.com。
附件:1.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省教育厅领导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分组工作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一)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落实国家和省定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寄宿制学校是否实现一人一床。
(五)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公用经费是否已拨付(预拨)到学校账户。
(六)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管理
(七)校舍隐患排查情况。学校是否存在D级危房,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
三、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八)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四、校车安全管理
(九)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保卫人员情况是否报县(区)教育、公安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学校是否设置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及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十二)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三)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反恐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清缴恐怖音视频,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确保高校安全稳定。是否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四)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针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和防止宗教渗透教育。
(十五)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十六)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学生安全教育
(十七)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等关键节点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附件2
省教育厅领导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
分组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我厅决定于8月27日至9月7日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制定厅领导分组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献坤
副组长:潘惠丽、孔令德、邢孔政、黎岳南、李燕仪、陶洪建
成员处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师资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发展规划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和省电教馆、省后勤资助办等处室和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安排开学检查工作,组织材料上报等。
二、督导组组成
组别 |
厅领导 |
人员组成 |
督导市县(单位) |
第一组 |
潘惠丽 |
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等处室共3名 |
琼中县、五指山市、保亭县、白沙县 |
第二组 |
孔令德 |
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电教馆等处室共3名 |
海口市(含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和美兰区)中小学(幼儿园)、临高县、澄迈县 |
第三组 |
邢孔政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处室共3名 |
省直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属中学(海口地区)、定安县、屯昌县 |
第四组 |
黎岳南 |
高等教育处、体卫艺处等处室共3名 |
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海口地区),文昌市、琼海市、 |
第五组 |
李燕仪 |
基础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等处室共3名 |
儋州市(含洋浦)、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 |
第六组 |
陶洪建 |
国际处、教工委办、学生资助办等处室共3名 |
万宁市、陵水县、三亚市及属地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 |
三、督导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各小组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为具体牵头处室。具体实地督导时间由牵头处室负责与市县或学校对接确定。
四、督导方式和要求
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听、查、看和反馈等方式进行。
“听”: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查工作汇报。
“查”:对照督导内容查阅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重点为实地核实有关信息。
“看”:深入不同类型学校进行实地查看,由领队随机抽取,市县原则上不少于8所,涵盖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高校原则上抽查学校不少于8所;直属中职学校和中学组原则上抽查学校不少于10所。
“反馈”:实地督导结束后,简要随机向督导市县(学校)反馈督导检查的意见。
请各督导组于9月7日前将本组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清单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9月12日前报送本组督导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9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问题清单,9月16日前报送省级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