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琼府教督〔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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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和体育专项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琼教督〔2018〕1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琼教督〔2018〕33号)要求,各市县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琼教督〔2018〕15号)要求,各市县应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体育工作自查工作,市县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设区的市,在各区自评之后汇总情况,形成市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琼教督〔2018〕33号)要求,各市县要制定本市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截至目前,儋州、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昌江、乐东、陵水等10个市县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了本市县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其中文昌、昌江尚未报送自评得分表);全省各市县(含洋浦)均已确定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三亚、万宁、定安、临高、乐东、白沙、保亭等7个市县正式出台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
请未按时报送本市县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的海口、三亚、五指山、东方、临高、白沙、保亭、琼中、洋浦和未正式出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五指山、东方、屯昌、澄迈、昌江、陵水、琼中、洋浦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抓紧组织落实;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务请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县体育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以及本市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5334367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