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微信
X
索引号:00817372-3/2019-60020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10-11 00:00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10-11 00:00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府教督〔201835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

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国教督办〔201851号)《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琼教督〔20157号要求经县(市、区)申报、地级市复核,我室决定对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2018年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省级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10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教科)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010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市、区)省级评估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国教督办〔20185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琼教督〔201845号要求我室决定开展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估对象

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

、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估内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内容一览表》(国教督办﹝201827号)确定的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结果有用效益明显和一票否决事项等九个方面49个考核点

(二)评分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确定的46个考核点及扣分细则和3项一票否决事项

三、评估组组成

第一组:海口市龙华区和昌江县

领队:  劼(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组长:曾  强(万宁市教育总督学)

组员:蔡兴飞(澄迈县师训中心副主任)、范  鹏(临高第二思源学校校长)、吕  三亚市第九小学校长)

材料员:王槐奋(乐东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第二组:三亚市海棠区和陵水

领队:王仁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组长:张卫东(海口市教研院院长)

组员:  帅(乐东县教育督导室负责人)邢福楷(海口市第九中学校长)  宝(海口市第九小学校长)

材料员:周  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挂职干部);

四、工作时间安排

1012上午省级督导评估组业务培训

1013日至14日,省级督导评估组成员材料审核。

(三)10月16日至23日,省级督导评估组开展实地复核评估工作,每个县、区评估时间为2天

昌江县:2018年1016日至17日

陵水县:2018年1016日至17日

三亚市海棠区:2018年1018日至19日

海口市龙华区:2018年1022日至23日

、评估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

由领队随机抽取,县(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责任区,涵盖中小学校不同学段每个责任区抽取2个教学点、2完全小学、1所中心学校和1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

、评估程序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县(区)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单位:政府办、编办、财政、教育、人社、教育督导和教研等部门。

(二)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评估组集中评议,对各项指标达标情况逐项作出评价,并形成评估初步意见;

(四)召开反馈会,向县(区)政府反馈评估初步意见。

、有关要求

省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王仁良、周  飞,联系电话:65336491,电子邮箱:hndds@hainan.gov.cn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