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琼府教督〔2018〕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
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国教督办函〔2018〕51号)和《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琼教督〔2015〕7号)要求,经县(市、区)申报、地级市复核,我室决定对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2018年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省级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市、区)省级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国教督办函〔2018〕5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琼教督〔2018〕45号)要求,我室决定开展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估对象
海口市龙华区、三亚市海棠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估内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内容一览表》(国教督办﹝2018﹞27号)确定的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结果有用、效益明显和一票否决事项等九个方面49个考核点。
(二)评分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确定的46个考核点及扣分细则和3项一票否决事项。
三、评估组组成
第一组:海口市龙华区和昌江县
领队:林 劼(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组长:曾 强(万宁市教育总督学)
组员:蔡兴飞(澄迈县师训中心副主任)、范 鹏(临高第二思源学校校长)、吕 锐(三亚市第九小学校长)
材料员:王槐奋(乐东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第二组:三亚市海棠区和陵水县
领队:王仁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组长:张卫东(海口市教研院院长)
组员:陈 帅(乐东县教育督导室负责人)、邢福楷(海口市第九中学校长)、庄 宝(海口市第九小学校长)
材料员:周 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挂职干部);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上午,省级督导评估组业务培训。
(二)10月13日至14日,省级督导评估组成员材料审核。
(三)10月16日至23日,省级督导评估组开展实地复核评估工作,每个县、区评估时间为2天。
昌江县: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
陵水县: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
三亚市海棠区: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
海口市龙华区:2018年10月22日至23日。
五、评估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
由领队随机抽取,县(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责任区,涵盖中小学校不同学段,每个责任区抽取2个教学点、2所村完全小学、1所中心学校和1所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
六、评估程序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县(区)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单位:政府办、编办、财政、教育、人社、教育督导和教研等部门。
(二)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评估组集中评议,对各项指标达标情况逐项作出评价,并形成评估初步意见;
(四)召开反馈会,向县(区)政府反馈评估初步意见。
七、有关要求
省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王仁良、周 飞,联系电话:65336491,电子邮箱:hndds@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