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1〕11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圆规”台风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省三防办已于10月12日17时00分将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全省教育系统同步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教规〔2020〕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圆规”台风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并按《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许辉东,联系电话:65250230,电子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附件: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圆规”台风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圆规”台风
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圆规”台风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全省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安排和分工
按厅领导分工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领队:曹献坤、方鸣;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行政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导地区:海口市(市县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另含辖区所在的厅直属中学、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下同)。
2.第二组领队:潘惠丽;成员单位: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督导地区:定安县、澄迈县。
3.第三组领队:吕治国;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党委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工会;督导地区:儋州市、白沙县。
4.第四组领队:邢孔政;成员单位:省教育厅财务管理处、省电化教育馆;督导地区:文昌市、琼海市。
5.第五组领队:黎岳南;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自贸办;督导地区:临高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6.第六组领队:周灵均;成员单位:省教育厅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督导地区:三亚市、五指山市。
7.第七组领队:李燕仪;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督导地区:东方市、昌江县。
8.第八组领队:陶洪建;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督导地区:万宁市、陵水县。
9.第九组领队:杜明娥;成员单位:省考试局、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督导地区:屯昌县、琼中县。
10.第十组领队:彭离生;成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计处;督导地区:乐东县、保亭县。
省督导检查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为牵头处室。牵头处室要拟定本组具体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的行程对接和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督导检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督导检查时间和范围
督导检查各市县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另含辖区所在的厅直属中学、个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
三、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各市县、学校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情况和灾后自救情况。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督导检查组到市县、学校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情况。
(二)现场督导。督导检查组自行抽取学校,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结果报送
各督导检查组要在督导检查结束后将书面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汇总、整理,适时印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学校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核查本地区学校、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督导检查的各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检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天16:00前向请厅学校安全工作处通报本组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关注或协调的事项等,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进行汇总、研判,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
(三)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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