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8月14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2019年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2018年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解读了2019年资助政策变化。
当前,海南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阶段、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海南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助、奖、免、补、贷”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工作,2018年全省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资金共发放约8.03亿元,受资助学生达44.44万人次。教育扶贫资助金共发放3.56亿元,资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7.1万人次。
此外,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共同构建助学贷款长效机制,2018年新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66亿元,资助贫困学生5.13万人,实现“应贷尽贷”。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陈炜介绍,海南省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阶段、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发生了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300元
二、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更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除了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外,还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从秋季学期开始,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从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五、从秋季学期开始,为2014、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特惠性资助
海南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
一、各学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等“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1300元。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3.补助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每生每年2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获得:(1)学习生活费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校服、学习资料和交通费等支出;(2)伙食费补助,小学生为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分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免学费政策,我省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免学费。
5.免住宿费、教材费,我省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助学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的每生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5)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省内高校就读的750名优秀贫困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勤工助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服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9)直招士官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 元。
(10)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补生活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并由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6000元。
(11)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納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具体可向所在高校咨询、申请。
(1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众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可向所在高校咨询、申请。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海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2.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 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与本专科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项目,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
二、温馨提示
(一)7月-9月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12日,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提交申请。有关政策我们已经通过“海南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发布,正式文件也已通过政务网向公众公开。
(二)入学后,贫困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资金
家庭贫困的高等学校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在入学时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内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其他奖助学金的申请。
(三)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现在各高校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能会开始为学费、路费等发愁,这段时间也是打着“资助困难学生”旗号的虚假信息、电信诈骗的高发期,我们特别提醒新生和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和信息识别能力,遇到问题问老师,问学校,问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中国学生资助”、“海南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及开通的热线电话咨询,避免上当受骗。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10-66097980、010-66096590),于7月23日至9月12日每天8:00-20:00开通。我省学生资助咨询热线(0898-66529459、36666210)常年工作日开通,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求助,会后,我们将向各位媒体朋友提供包括资助政策、各级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在内的准确完整材料,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让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