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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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9-52925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9-04-17 10:18 文 号:琼教基〔2019〕68号 发布日期:2019-04-17 10:18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968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

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读经班”“女德”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为纠正此类错误做法,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从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切实抓好规定的宣传。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深入学习规定内容,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并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引导部分家长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各市县要于2019年6月底前按照规定禁止的内容对本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和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排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海南省教育厅

                                2019417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17日印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

实施的若干规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切实纠正此类错误做法,制定《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

201941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不得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4 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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