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24〕1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
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请于9月30日前全面总结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连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
联系人:林之烨,联系电话:65232270,邮箱:65230825@163.com。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我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附属学校)。
三、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我厅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专班。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厅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和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市县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自查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政策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市县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 无遗漏。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市县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2024年实现“机器管招生”全覆盖。通过使用线上招生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确保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本地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市县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对照自查(5月10日至31日),各市县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对本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并将本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发布政策(6月1日至18日),各市县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四)持续监督(6月19日至8月31日),围绕招生季“关键时间节点关键事项”持续开展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填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登记汇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交叉抽查检查。
(五)全面总结(9月1日至30日),对本市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当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来抓。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要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五方面重点工作,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任务要点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明确的工作要点,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任务要点对照检查表
市县: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要点 |
落实举措 |
自查存在问题 |
1 |
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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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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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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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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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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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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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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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是否同步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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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是否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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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
是否有学校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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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有学校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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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有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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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有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手段招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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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有学校存在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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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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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存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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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有学校存在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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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
是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度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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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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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设立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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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
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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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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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出生证明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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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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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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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存在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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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
是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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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采取行动加强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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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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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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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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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建立本地农村适龄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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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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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市县:
序号 |
违规主体 |
违规行为 |
查处和追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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