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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24〕27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的通知(教基司函〔2024〕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分类安置,完成系统填报,同时对数据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监测系统数据精准。我厅将依据填报情况不定期公布各市县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认真学习,熟悉系统。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http://cjetjc.moe.edu.cn/)已正式开放启用,各市县教育局可在系统下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简要操作说明》,认真学习,掌握系统填报功能和相关要求。
三、分类安置,做细做实。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台账花名册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逐一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委托市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适龄残疾儿重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根据建议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从严控制送教人数和比例,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原则上应于7月31日前完成监测系统中已有数据初核,8月31日前完成安置入学结果登记,9月30日前完成监测系统补充数据的核对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对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确保监测系统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各市县教育局要利用监测系统的动态监测功能,随时掌握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结果,确保核查安置工作做细做实。
请各市县教育局确定1名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短信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230370、13876310298。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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