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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31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中央驻琼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教育统计对象为省属、中央驻琼企业和市县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统计内容见附件1为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职工在职学历教育情况,职工在职培训情况,职工教育专职人员、机构、总经费情况等。统计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省教育牵头,指导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产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实施。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分别负责省、市县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

三、2016年度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采取网络报送的方式进行,市县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及时将统计结果报送市县教育(教科)局,市县教育(教科)局将本市县统计结果汇总后统一在网上报送,中央驻琼企业和省属企业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统一在网上报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请直接登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网址:www.zgjytj.net,认真阅读平台操作手册及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四、职业教育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按照《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附件1)各栏内容,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修改。2016年度全省职工教育统计继续采取抽样统计的方法,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所在地区企业总数20%的比例抽取样本企业进行统计,并按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

五、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报表,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及时汇总、审核后,于2017年6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报送至省教育厅,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同时要认真总结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

六、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至少推荐1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并形成书面经验材料(3500字以内),省属中央驻琼企业也可总结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电子稿请于2017年6月5日前请发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一并按时报送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完成2016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真实、有效。工作中有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2016年4月3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周晓文,联系电话(兼传真):65239304,电子邮箱:13354607@qq.com。

 

附件:1.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2.职工教育统计人员信息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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