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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业教育2007―2010年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2011-06-07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海南省职业教育2007―2010年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海南省职业教育2007―2010年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琼府〔2007〕5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使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走出了低谷,规模增长明显加快,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至2006年底,全省有中等职业学校79所,在校学生7.8万人;高等职业院校9所,在校生3.3万人;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53家,基本形成了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沟通,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输送了大批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劳动者。
  我省农村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普遍较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0%,严重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培养新一代的高素质农民。
  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将发生明显变化,要实现人人安居乐业,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职业教育和培训,迫切需要加快从业人员转岗和农民转移培训。
  但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基础能力薄弱,办学条件差,办学机制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面对新形势,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发展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动力,以基础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灵活开放、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网络,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学习需求,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占一半以上;每个地级市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在校生达1500人以上的职业教育中心;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次。
  到2010年,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完成省属18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5-8个共享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教师队伍人数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大胆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大力鼓励和积极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2、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争取中央专项,保证地方配套,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扶优扶强,撤并规模小、效益低的职业学校。制订职业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标准,按规模和标准配置教育资源,使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符合办学标准的学校里学技能,长才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半工半读制度,推动省市县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探索“三段式”教育模式。合理调整专业设置,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三、重点项目
  (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从2007年到2008年,全省共完成22所面向农村、特色鲜明、集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其中:省财政重点支持16个市县职教中心的建设,海口、三亚、洋浦自行建设。
  (二)职业教育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到2010年,在对23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全省重点建设18所密切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对路、招生规模增长率高、毕业生就业率高、实训条件较好、有品牌及管理优势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省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建设12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其余6所学校分别由海口市、三亚市、省农垦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建设3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学校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较强、就业率高、辐射能力强,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到2010年,采取“学校负责、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下,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共享型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5-8个,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动手能力。
  (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模达到10000人,其中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30%,生师比达到16:1左右。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明显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稳步增长。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数达到50%以上;教师普遍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完善,依托省内高校组建海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满足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培训教师的需求。职教教师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全省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及认定基本符合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教师职务制度逐步规范,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更加灵活。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机构面向社会聘用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大中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在20个重点建设的精品专业中设立首席技师。
  (五)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
  按照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的资金筹措原则,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保证每个家庭有一名学生同时免除学费、住宿费,并适当向农林水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使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或者培训,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实现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1、进一步完善和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要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建立省政府统筹协调职业教育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或市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体制。
  2、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
  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的多种办学形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其它部门参与、连锁办学、集团运作、多方融资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支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与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带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积极稳妥推行“三段式”教育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县级职教中心学习通识,第二学年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到相应高水平职业学校学习技能,第三学年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
  制订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优惠政策,对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积极健康发展。
  大力宣传和切实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的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
  3、深化职业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二)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07年起,省、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按规定安排国家职业教育各类专项经费的配套经费,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积极拓宽资金来源
  市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扶困助学。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和新上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经费,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力度。
  3、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制度,加大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所有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职业院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大力引导、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三)提高教育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1、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要根据岗位需要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将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到专业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实践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一年的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参加实习实训。推行项目教学、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方法,建立健全以学生实习作品为主要指标的专业课程评价方法。
  2、推动校企合作
  职业院校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养。要成立校企合作机构,负责指导教学改革,协调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托企业开办专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职业院校应用技术研发能力。
  3、调整专业,优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结构
  推动职业院校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科类。围绕我省汽车制造、油气化工、林浆纸、医药、商贸旅游、现代农业、海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产业,调整招生的专业结构,优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结构。
  (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强化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
  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严格执行技能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2、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要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宣传我省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对社会的贡献,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1、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
  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国土、农业、交通、文体、科技、税务、建设、卫生、国资委和扶贫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市、县级政府也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关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重任。
  2、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年度公报制度,重点对各市县职业教育发展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建立职业教育工作不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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