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1届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印工作分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2008年第216号)精神,坚持“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毕业证的审核验印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教育厅审批的民办学校)毕业证的审核验印工作。
二、审核验印对象
2011年毕业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包括2005级6年制、2006级5年制、2007级4年制、2008级3年制、2009级2年制、2010级1年制学生。
三、审核验印工作安排
(一)各中职学校于
(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初审,并于
(三)各中职学校须于
四、工作要求
(一)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准确验印。
(二)各校要认真核对毕业证书的图像与文字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便于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
联系人:周晓文,联系电话:65239304。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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