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
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16年10月25日王路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全面改薄”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全面改薄”项目审批提速,加快推进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确保完成全国改薄办要求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简化“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减免工程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园内建设的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县国土部门出具同意用地的证明,建设单位可以在住建、规划等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二、凡已列入海南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全面改薄”专项规划和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下达的“全面改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已经明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建设单位要提前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凡单体建筑建设面积在3000㎡及以下的学校建筑,可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开设审批绿色通道。住建部门凭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图审机构与图审中心配合做好人防施工图并联审批工作;消防部门要将校园内建设的项目实行容错受理,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极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作为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前置要件,项目动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五、凡已通过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核的建设项目,防雷、抗震等部门不再重复审批相应事项。但项目建设开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防雷、抗震建设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市县气象、地震部门,市县气象、地震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凡建设项目需开展财政预算评审的,单体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七、“全面改薄”项目资金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结算评审的有关规定拨付给施工单位。
八、需要由建设单位缴交的农民工保证金,对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实施办法》实行减免政策。同时,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等12部门备案。
本通知涉及的各项简化措施有效期至2019年底。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气象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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