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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 督导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6-12-08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

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任逸根,联系电话及传真:18907579600、65334367(兼传真),电子邮箱:ryg126@126.com。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91


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5]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2016年全面改薄大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5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原则和目的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专项督导,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全面改薄资金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规范实施、全面改薄五年规划全面落实,实现“补短板,兜网底、促公平”的目标。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满足师生教学基本需要、生活基本需求。

二、督导时间、范围和对象

“全面改薄”专项督导,从2016年至2019年,每年组织一次。督导评估的范围是全省各县(市、区)列入全面改薄规划范围所有项目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督导的重点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学校。

三、督导主要内容

(一)督进展成效。重点是学校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如期完成年(月)度计划2018年底前是否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是否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是否落实好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六项重点任务

(二)督质量管理。重点是规范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程序合规、施工安全、质量可靠、工程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规范。

(三)督保障体系。重点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来源一旦确定可立即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及设备购置公开招投标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积极筹措市县财政资金。落实相关工程优惠、减免政策。

(四)督公开公示。要求项目规划、资金投入、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逐县(市、区)、逐校逐项公开,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四、督导的程序和方式

专项督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采取县级自查自评、省级专项督导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2月底以前对照《“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上一年全面改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结合本地全面改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整理好各种迎检档案资料,如实填写《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自评(复评)表》(附件2)和《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主要问题清单》(附件3),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全面改薄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省级专项督导。省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监控每月报及海南省教育专项工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全面改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至2018年期间每年组织开展1次过程性专项督导,突出督导重点,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等式开展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还要于2019年对各市县2014年至2018年全面改薄工作情况开展综合性专项督导。2014年至2018年每年过程性专项督导结果要纳入2019年综合性专项督导评分体系。

2016年过程性专项督导要以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购置相关工作为督导重点,突出对各市县全面改薄工作的领导机制、各部门联动、绿色通道、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工作进展和工作举措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关于20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等评估体系中的其它评估要点,省督导组要结合所督导市县提供的情况作一般性了解,重点了解掌握市县在相关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采取的举措等“亮点”工作,并对市县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今年9中下旬,对各县(市、区)2016年8月31日之前全面改薄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今年915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附件2、3等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结果处理

(一)发布报告。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动态监测、自查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改落实。受检县(市、区)要根据上级督导部门发出的专项督导意见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二个月内向上级督导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激励与问责。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

 

附件:1.“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自评(复评)表

      3.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主要问题清单


琼府教督[201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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