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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 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22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

中小学( 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

危房校舍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底,省教育厅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市县教育部门上报的情况及省教育厅对部分市县实地核查情况表明,部分市县仍然存在D级危房校舍数量多、分布广、在用情况普遍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2),如不及时消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全国校安〔20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清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市县政府在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中的主体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74号)明确要求,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本市县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D级危房数量较大的市县最迟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制定的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核查和鉴定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督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核查,将每一所学校的每一栋校舍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房屋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结构、鉴定报告、改造加固、存在问题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校舍档案管理,并实行校舍安全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校舍经排查后需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为危房的,要专门登记造册,并于2015年6月中旬前将本市县汇总的危房校舍数据(纸质和光盘)(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现有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

(一)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校舍,无论是否在用,都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使用、封闭警戒,并制定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各市县拆除在用的D级危房校舍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解决预案,采取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分流到其他学校、暂时加大班额、调整用房等有效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不受影响。

(二)拆除在用的D级危房校舍后,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标准要求,采取重建、分流学生、调整用房等方式满足学校教学生活需要。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拆除后校舍有缺口且需要重建的,要将重建项目纳入本市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确保2015年内全面开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审核2014-2016年“全面改薄”项目计划时,将重点审核D级危房校舍重建项目纳入情况。对于其他学校(幼儿园),拆除后校舍有缺口且需要重建的,要通过整合相关资金,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立项建设。

(三)对经鉴定为C、B级危房且需继续使用的校舍,要加强日常监控,早发现、早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新的D级危房。要及时制订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市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校舍维修改造建设规划,分年度安排资金予以全面改造。

四、积极筹措全面消除现有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所需建设资金

全面消除现有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涉及核查、鉴定、临时搭建、拆除、重建等多个环节、多个方面,耗时长,任务重,所需经费多。除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优先安排D级危房消除外,各市县政府还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力度,将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资金,全额予以保障。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县政府要督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方案制定的路线图、时间表,认真履职,落实核查鉴定、停止使用、应急解决预案及拆除重建等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税费减免、“绿色通道”审批等政策,加快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现有D级危房步伐。要组建专门的督察队伍,加强对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消除D级危房校舍的有关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核查、鉴定,危房的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及资金筹措等工作,由投资方和学校按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指导并实施监管。

2015年年底,省教育厅将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省政府。

省政府D级危房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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