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教育体制改革方案之八
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
廖清林(海南省教育厅 副厅长)
(三)项目负责主体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通讯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16号,邮编:571100,电话:36652786。
(四)项目具体负责人
陈夫义(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院长)
(五)项目实施机构
1、“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清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夫义(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院长)
方 鸣(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韩忠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苏 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成 员:吴 益(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
龙官吾(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
陈振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周建国(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试点区域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局长。
主要职责进行项目工作协调,决定项目工作重大事项,审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2、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陈夫义(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院长)
副组长:吴 益(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
龙官吾(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
成 员:罗基鸣(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课程教材部主任)
李海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党总支副书记、中学部主任)
段 青(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资源研发部主任)
李洪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科研管理部主任)
孙孝武(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评价部主任)
吴益平(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中学部副主任)
李国良(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小学部副主任)
王琴玉(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小学部副主任)
范涌峰(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办公室副主任)
吴忠喜(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课程教材部)
徐 强(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课程教材部)
试点区域教研机构负责人
主要职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试点区域和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等。
(六)项目工作机制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总协调,决定项目工作重大事项,审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2、项目指导小组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试点区域和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提炼和总结。
3、根据自愿原则确定试点区域和学校,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的要求,配合进行相关试点工作,包括相关方案研制、方案实施、资料收集、结果分析等。
二、项目背景
全国第八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至今已进入第11年,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全国同步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则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实验区于2004年启动。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者通过先行先试,在实验探索中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创造了一批鲜活的经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海南课改精神”和“海南课改模式”,得到教育部领导和兄弟省份同行的高度认同。在2010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中,我省一举获得14项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我省一等奖获奖数量仅次于上海市和北京市,与浙江省并列第三。
在取得这些成果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国家的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期待相比,我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我省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不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存在明显差距。这既与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师资水平关系密切,也与一些学校课程实施不规范、教学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有很大关系。为此,根据省教育厅党组的部署,决定把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和有效推广教学实验作为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两大重点项目。本方案即《“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课程政策为依据,以我省“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的相关研究和实践为基础,把督政、督学、网络监控、专业支持等手段有机结合,着力提升试点区域和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确定)的三级课程管理和实施能力,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成功的范例,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项目改革目标
(一)项目总体目标
研制出台基于国家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且切合我省实际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部分学科《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学校课程开设和指导学校实施教学与评价,提高试点区域和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指导能力、监控督导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项目阶段目标
1、工作部署和方案研制阶段(2011年9月―2012年6月)
选择部分试点学校和区域开展研究和实践,研制出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研制出版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初步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阶段性项目实施报告。
2、扩大试点范围阶段(2012年9月―2013年6月)
遵循《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省内有影响力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区域。同时研制出版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总结两年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阶段性项目实施报告。
3、巩固和进一步推广阶段(2013年9月―2014年6月)
在总结前两个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省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市县全面实施新规,要求其他市县各选择一所重点中学和两个乡镇作为试点。研制出版高中物理、历史《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系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省教育厅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改革措施
(一)结合我省过去十年课程实施的实际,整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在试点区域和学校率先试行并切实落实。
(二)选择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编制基于学科课程标准、基于我省教师水平和学生实际的《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用于指导试点区域和学校的教学与评价工作。
(三)继续发扬“海南课改精神”,遵循“海南课改模式”,科学实施新课程,不断破解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中的各种难题,特别是大力推进教学方式的变革,有效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网络监控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既推进课程实施的阳光作业,有效监控(如网上晒课表),又实现资源和经验的及时分享,同时尝试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如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的建构式评价)。
(五)在省教育厅的指导、支持和督促下,以自愿参与、自觉提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为主,提高试点区域和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指导能力、监控督导水平。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1年9月―2011年12月
研究确定项目试点方案,适时启动项目,进行工作部署。以现有政策为依据,选择普通高中项目推广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重点培育样本校,加上两个区域(已协商确定洋浦开发区和保亭县)作为试点开展协同研究,对先期研制的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一年级学段《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进行审核和试验,总结试验成果。
(二)2012年1月―2012年3月
研制出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部署试点;研制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全学段《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
(三)2012年4月―2012年6月
依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初步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阶段性项目实施报告;修订和出版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
(四)2012年7月―2012年9月
遵循《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除第一阶段试点区域和学校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一级学校、所有省级样本校和基地校,加上四个区域(建议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琼海市或文昌市、澄迈县、琼中县或五指山市),布置研制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试点学校在网上公布课程实施方案,主动接受监督。
(五)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进行跟踪调研和指导;研制完成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一个选修模块《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和布置试验。
(六)2013年1月―2013年3月
试点校在实践基础上进行阶段总结,指导小组根据试点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检查;研制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各选修模块的《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
(七)2013年4月―2013年6月
各试点区域和学校对阶段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本单位的阶段试点工作总结;项目指导小组系统总结两年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阶段性项目实施报告;研制完成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并出版。
(八)2013年9月―2013年12月
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除第一、二阶段试点区域和学校外,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建议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乐东等区域全面实施新规,其他市县各选择一所重点中学和两个乡镇作为试点);布置并着手研制高中物理、历史《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工作。
(九)2014年1月―2014年3月
研制完成高中物理、历史一个选修模块的《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部署相关学校使用。
(十)2014年4月―2014年6月
在使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高考《考试说明》的修订工作,研制出版高中物理、历史《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系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省教育厅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六、配套政策
参照《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在2011年底前由省人民政府(至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作为一个管总的文件,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政府行为特点,同时也为本项目试点提供政策支持。在督政和督学中加强课程实施规范性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其权重。对依法规范实施中小学课程的突出区域、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课程实施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其他惩戒。
七、保障条件
(一)政策保障
一是协调教育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允许我省结合自身实际,研制中小学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执行版本,对结构、内容、难度、课时等做出合理的调整。同时,进一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特别是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作用,这既需要得到教育部的支持,也可以在我省高校先行做一些尝试,以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对学校课程实施的正面引导和调控作用。
二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7号),将各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文化场所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以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二)组织保障
本项目试点工作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
1、成立“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参见第一部分)的职责是进行项目工作协调,决定项目工作重大事项,审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2、成立“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成员参见第一部分)的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研制相关政策文件,对试点区域和学校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和服务等。
各试点区域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按照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配齐配足教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研条件,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试点所需的专业支持。
(三)资源保障
一是按照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要求配备师资,特别是要充实薄弱学科(如小学英语等学科)的师资,确保课程开齐开足。
二是增加学校设施(包括校舍、实验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或缩小学校规模,确保课程(包括实验课、活动课等)能按要求开设,高中和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具备选课、走班条件。
三是充实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项目、内容和器材,丰富中小学生的实践活动,确保综合实践活动的全面实施。人口密集、中小学生较多且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借鉴山东潍坊和黑龙江大兴安岭的经验,建设综合性的社会实践基地,满足学校全面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需求。
(四)宣传培训
由于应试教育的思想根深蒂固,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质疑、阻力甚至反弹,这就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素质教育思想以及本项目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对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培训力度,以赢得各级政府、各级教育管理者、中小学师生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提升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管理能力与实施能力。
(五)经费保障
无论是深入试点区域和学校开展调研、指导、评估,还是研制《学科教学和评价指导意见》,或者加强网络监控与分析,以及加强宣传、实施培训,都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建议随着试点范围的逐年扩大,课改经费也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从中划拨出一部分经费专项支持项目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求试点区域和学校也要对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八、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一是学校和社会不理解,或许会遇到一定的质疑、阻力甚至反弹;
二是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必然需要学生走进社会,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可能迁怒于本项目的实施;
三是出现不正确的归因,把有的学校一时的考试分数降低或者升学率的下降归咎于项目的实施。
(二)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项目实施环境,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与试点区域和学校签订协议书,把项目实施阻力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到全员参保(学生全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安全事故妥善应对,把伤害或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加强专业支持和指导,确保在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试点区域和学校的学业成绩也有明显提升,同时对意外的下降也做好分析,正确归因,做好科学解释和宣传,引导学校做好改进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分析原因。
九、预期效果及推广价值
(一)试点区域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和教师依法规范实施课程的意识和自觉性大大增强,课程实施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指导能力、监控督导水平明显提升;
(二)试点区域和学校基本实现课程规范开设,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并对非试点区域和学校产生明显的示范、辐射和影响;
(三)依法规范实施中小学课程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关心、支持中小学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舆论氛围初步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