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所设立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办学机构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优惠政策。一是学校进口自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享受“零关税”政策,与学校一起来海南的合作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高端人才15%的个人所得税上限。二是外籍人士居留更加便利,海南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目前实行59国免签入境),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外籍教师及工作人员在海南工作、居留、生活更加便利。三是海南按照现有政策,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及其子女配偶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购房购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还将根据法律授权,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海南真诚地欢迎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到海南办学,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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