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进入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如何理解《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 发布日期:2023-11-28 17:09:00 
  • 来源:
  • 微信
    X

  答:《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适用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区(以下称办学机构)的办学活动,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从举办主体看,办学机构的举办者限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独立设置的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从机构形式看,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办学学科类别看,限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中一个或多个学科。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