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进入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需要遵循什么方针?

  • 发布日期:2023-11-28 17:11:00 
  • 来源:
  • 微信
    X

  答:《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明确,对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质量优先、依法管理、鼓励发展的方针。第一,扩大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促进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我国教育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扩大开放力度,拓展开放领域,丰富开放形式,以高水平开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第二,质量优先。要把好入口质量关,引进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要把好教育教学质量关,明确对办学投入、师资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质量评估,推动提高办学质量。第三,依法管理。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对办学行为进行依法管理,依法保障办学机构的自主权。办学机构也要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鼓励发展。要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办学机构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办学总体统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引进一个办好一个”的原则推进办学活动,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发展。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