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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15-06-16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海南省教育系统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琼发〔201110号)的部署安排,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琼教〔2011121号)和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普治〔20153号)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发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623日前下班前回复修改意见。逾期不复,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杜书清,电话(兼传真):65376466。电子信箱:hn65376466@163.com



                            海南省教育厅

                          20156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


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琼发〔201110号)的部署安排,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琼教〔2011121号)和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普治〔20153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对象

全省18个市县教育(教科)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8所高等学校、16所厅直属中职(中学)。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贯彻执行国家、我省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具体验收内容见《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12)。

三、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56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

(一)开展自查。6月至7月,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单位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自查,7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六五”普法自查报告及电子稿报送我厅普治办(厅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检查。9月开学后,由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成验收组,赴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校和厅直属学校进行检查考评(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具体对接受检单位)。

(三)评优推荐。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校和厅直属学校要在完成总结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本校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评选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四、验收方法

(一)听取汇报。受检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准备好书面总结,在验收组达到后,实事求是地汇报“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

(二)查阅资料。按照附件1-2的标准和要求,查阅受检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相关文件材料和工作档案。

(三)实地检查。深入机关、学校(院系)实地查看了解普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座谈了解。召开干部、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六五”普法工作实效。

五、分组安排

省教育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从成员处室和有关高校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组,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第一验收组:

组长:厅政策法规处1名处级干部;

成员:厅师资管理处、海南大学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验收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临高县、澄迈县、昌江县、白沙县、乐东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农垦加来中学等10个单位。

第二验收组:

组长:厅基础教育处1名处级干部;

成员:厅政策法规处、海南师范大学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验收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屯昌县、海南中学、省国兴中学、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实验中学、省农林科技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等12个单位。

第三验收组:

组长:厅政策法规处1名处级干部;

成员:厅办公室、海南医学院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验收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琼州学院、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10个单位。

第四检查组:

组长:厅高等教育处1名处级干部;

成员: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省委教育工委办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验收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等11个单位。

第五检查组:

组长: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1名处级干部;

成员:厅政策法规处、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验收定安县、省工业学校、省农业学校、省商业学校、省经济技术学校、省机电工程学校、省华侨商业学校、省财税学校、省银行学校、省农垦海口中专等10个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抓实抓细。各地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制订迎检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切实落实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在总结验收过程中,注重挖掘和推荐“六五”普法典型事件、先进经验、优秀单位和个人,组织策划好本市县、本学校的宣传活动,主动协调联系有关媒体,充分利用本地本校的宣传资源和平台,集中宣传“六五”普法期间本地本校普法的典型做法、有效经验、普法成效,特别是在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等。。

(三)注重实效、严格纪律。各地各校和我厅“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组要注重通过总结验收掌握真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要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加强普法调研,为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进一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在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轻车简从、求真务实,我厅“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组到各地各校检查验收的食宿、交通费用均由我厅负责。


附件:1.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验收指导标准(市县

       教育行政部门)

     2.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验收指导标准(高校、

       厅直属学校)


附件1


海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验收指导标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

验收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

保障

20分)

1.普法领导机构健全,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6

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中有普法内容2分。

2.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7

制定“六五”普法规划2分;每年均有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11分。

3.有专门的普法工作机构和人员,普法经费有保障。

7

明确普法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职责明确2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11分。

*设有法制工作专门机构的加2

法治

宣传

教育

60分)

4.落实琼教策〔201235号文关于领导干部普法的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8

局领导班子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方式,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学法活动3分(少1年扣1分,扣完为止);每年组织1次以上法治讲座等“法律进机关”活动3分(少1年扣1分,扣完为止);公务员学法有活动有记录2分。

5.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学法机制,组织开展辖区内校长教师学法活动。

9

落实琼教策〔20127号文,制定校长教师学法文件,明确学法要求,在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前培训、县级培训中落实法治教育内容2分;每年开展1次以上校长、教师法治专题培训或法治讲座5分(11分);辖区校长教师参加2013年全省校长教师法律知识考试(琼教策〔201326号文)人数达到总数的90%以上2分。

6.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机制,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7

落实琼教策〔201413号文,制定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措施2分;落实琼教策〔20122326号文,制定“法律进校园”工作方案2分;以多种形式每年组织1次以上“法律进校园”活动3分(少1年扣1分,扣完为止)。

7.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辖区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注重通过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8

辖区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普通中小学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治教育内容;中职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治教育内容5分;辖区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如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法治征文、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3分。

8.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8

辖区学校配备1-2名专兼职法治教育教师3分;落实琼普治办〔201220号文和琼教策〔201222号文,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辖区学校聘用兼职法制副校长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3分;对法治教育教师、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培训2分;

9.落实“六五”普法期间我省统一部署的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活动。

15

“六五”普法期间我省统一部署的5项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附后),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计划1分,落实工作要求和措施,开展活动1分,每项主题活动2分,共10分;每年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活动,每年1分,共5分。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单位主要领导参与的1次加1分,最高5分;除省里统一部署的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外,自行设计开展其他普法主题活动的1项加1分,最高3分。

10.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多种媒体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支持。

5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报送普法信息3分;积极为学校购买或发放法治教育课件、音像资料、图册书籍等普法资料2分。

*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做法被省级及以上普法简报等刊物刊发1次加1分,最高3分;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刊发报道5篇以上加3分,8篇以上加5分;本地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加3分。

依法

行政

依法

治校

20分)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里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0

局领导班子依法决策,制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重大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2分;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并有效开展工作2分;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分;落实党务、政务公开2分;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局机关有两人及以上获取省行政执法证书2分。

12.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我省关于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10

落实琼教策〔20137号文,制定本地依法治校方案或指导性文件3分;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上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3分;落实琼教策〔20144号文,制定本地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或计划,启动学校章程建设工作4分。

注:“六五”普法期间我省统一部署的5项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n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活动(琼教策〔20114号文);

n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琼教策〔20143号文);

n“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观后感征文活动(琼普治办〔201411号文);

n《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琼教策〔201415号文);

n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暨“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琼教策〔2015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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