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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2-21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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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本省实际海南省教育厅牵头编制了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5230825@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22132日。

    附件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教育厅

2023221



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健康海南行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教材函〔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职,下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心、育德与育才相结合,坚持育人导向,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激发成长动力,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坚持发展、预防与干预相结合,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防范心理危机,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坚持课堂指导与咨询辅导相结合、学科渗透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加强各学科的育人功能,在学科教学内容上要充分挖掘课程教材蕴含的心理要素,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心理要素的同步发展,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

——坚持学校主导、家庭协同、医疗机构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强化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社会、政府部门等各方面力量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心理育人工作。

二、主要目标

——学生心理健康意识逐步提高,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特色印记的海南学生。

——到2025年,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实现全面覆盖,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以下简称“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面积、设施设备基本达标,并根据学生规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应对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配齐建强,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个市县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研员。

——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学校主导、家庭协同、医疗机构参与、社会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保障的“全员育人、全心育人”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1.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的作用,各中小学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可结合班队会统筹安排,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普通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中职学校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36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以活动为主,防止学科化倾向。省、市县教研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指导与研究,形成精品课程资源。有效利用视频、音频等信息化课程资源,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和网络资源,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

2.针对年龄段分类设置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征与个性差异,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分阶段设置教育目标和内容。小学阶段重在帮助学生了解自我,适应学校生活,培养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树立合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意识,学会合理表达情绪。初中阶段重在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知,发展学习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与生活压力,学会管理情绪与行为。高中阶段重在帮助学生开发学习潜能确立职业志向,以更成熟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去对待学习、人际交往、情感世界及自我发展问题。中职阶段重在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调适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帮助学生正确处理生活、学习、成长和求职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培育自立自强、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3.注重全科全方位育人。心理健康教育要全面渗透到育人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德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各学科教师要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依据学科特点,在教学内容上要充分挖掘课程教材蕴含的心理要素,有机整合融入学科教育,注重学生思维、情感、态度、意志等心理要素的同步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

4.办好主题教育活动。在每年“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活动要从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出发,具备系统性与连贯性,层层推进助力学生综合素养及能力的提升。各市县各学校要注重人文关怀,设立悄悄话信箱、电子信箱,校园网有心理辅导专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校刊等媒介,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人际交往教育、悦纳包容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等,引导学生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5.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积极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规范工作流程,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自行组织开展新生入学及学生顶岗实习前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并做好分类统计,将需要关注学生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家长,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在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不同学段转换过程中,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转接、封存机制,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与心理追踪辅导,强化学段之间的联动配合。

6.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学校心理辅导室,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定期、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加开放时间。不具备开展心理咨询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引入兼职心理咨询师、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地各校要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96363省心理援助热线、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台等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对市县、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渠道的知晓率。

7.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建立省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工作组,组织编写或审定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规范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流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干预、跟踪”的“三预一跟”机制。推动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的精神卫生防治与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全面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和干预能力的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学校要协助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学校要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学生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上特殊群体的心理危机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妥善应对、适时转介的措施到位。加强教育与检察院、网信办、卫健委、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合作,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对有抑郁倾向和沉迷网络(含智能手机)的中小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助治疗。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8.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队伍建设。建设省、市县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省、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并选聘若干名优秀一线骨干教师担任本市县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建立区域教研制度,各市县教研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或现场研讨活动。省级教研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和研讨,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视导机制,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心理教研组并定期开展活动。鼓励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评选推广优秀成果。

9.培育专业化教师队伍。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标准,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各地须明确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或通过聘请兼职教师,教师走教支教,学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等机构要按要求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学前教育机构结合办园规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证,或由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其他教师接受一定时间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任。兼职心理教师须经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鼓励中小学探索班主任作为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模式。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严禁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等冷暴力行为。

10.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的必修内容,各学科教师要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提升全员及时发现和早期干预能力。对专职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对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通识性培训,并定期进行轮训,保障一定学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名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梯队培养,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打造人才培养孵化器。省教育厅定期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

11.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各地各校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计班主任工作年限,并按当地标准每月享受班主任津贴;及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的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活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工作时间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12.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建设。构建教师心理健康关爱机制,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作为教师心理健康关爱的重要内容,增强压力应对能力,防止教师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入学校和课堂。各地各校落实为教师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讲座、心理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服务,提高教师心理素养,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四)构建家、校、医、社、政协同发展机制

13.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各中小学规范家长学校、家委会建设,促进家长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指导家长提高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并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学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小学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班主任开展家访情况,计入班主任年度工作量考核内容。

14.创新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加强医教结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辖区内各学校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关联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转介等有效制度,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医疗帮助。探索建立“医--校联络点”,创立包点负责制的联动管理模式,开展精神卫生专家进校园、心理问题典型学生个别化专业指导等活动,帮助教师掌握基本的心理干预技能及心理卫生常识,畅通学校高危学生诊疗转介便捷通道。做好精神康复期与后期复学的有效衔接,探索创新“医教结合+融合教育”康复教育新模式。

15.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高校优质资源,实施合作计划,共同开展危机干预、课程建设、专业督导、教育科研、见习实习等活动。引入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机构和家长资源,拓展心理服务内容,向师生推介有资质的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帮助师生掌握向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心理援助机构寻求专业支持的方法,为师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鼓励高校心理健康专业师生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逐步推行高校心理健康专业师生与中小学结对帮扶机制。

16.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保障。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所需服务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筹集。文明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开展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有效管理和规范心理危机事件的宣传报道,加强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领导机制,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专题研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常态化运行。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摆上重要议程,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分管校长领导,以专兼职心理教师为核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和班级心理委员共同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8.加强条件保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并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加快辖区内各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并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工作制度。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中小学每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经费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学校应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保证心理辅导室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活动费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日常运作。有条件的市县可单独安排经费保障。

19.推动资源共享。依托专业力量建立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鼓励市县建立市县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专家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指导培训。整合市县、校际间心理资源,互通互助、突破难点、区域推进,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发展,在活动中交流经验、展示特色、共同提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创建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学段特点,把握心理健康规律和发展趋势,突出特色,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新,精心创建心理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20.强化督导评估。在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健全工作标准,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建设和规范化发展。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文明校园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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