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将建4所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建设4所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问:什么是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为什么要建设专门学校?
答: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可以说,专门教育是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问:专门学校主要接收哪些学生?
答:已满12周岁但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并协调专门学校收教。
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或委托,可选派师资力量到所在学校开展针对性教育,也可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
问:专门学校会对学生进行哪些方面教育?
答: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逐步达到义务教育要求;高中阶段专门学校则可以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阶段课程。两个阶段的专门学校都将突出职业教育。
此外,专门学校还会针对学生特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亲职教育、劳动教育。为了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教育,每所专门学校将配备1至3名专业心理健康教师。
我们鼓励专门学校根据专门教育特点和教育转化工作需求,与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合作,建设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家校合作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劳动和职业技术训练基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提升教育矫治专业水平,并面向其他学校提供延伸预防服务。
问:孩子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会不会被纳入档案?
答: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我们要求专门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我们还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教育经历的学生。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