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第二版)》
政策解读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第二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版》)正式印发。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第二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一是自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省通过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市县交叉互查和省级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以及鼠(虫)害消杀及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自2020年以来,国家相继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31654)等法律法规,海南现有的部分管理制度内容与新法规要求有差别。三是按照《“十四五”期间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全省将有74所学校申报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为科学指导和合理规范我省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迫切要求,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批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通过示范引领、标准带动,有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第二版》重点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第二版)》包括关键岗位职责(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原来的31项增加到36项)和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16项)共计60项内容。关键岗位职责是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分管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岗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和第三部分是从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原辅料采购、收货查验、在库储存、出库复核、加工制作、备餐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经营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三、《第二版》的出台,有哪些亮点?
答:(一)关键岗位职责方面
针对一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松懈等问题,参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新增了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学生集中用餐陪餐人员岗位职责和校长(园长)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的部分内容,确保学校管理关键岗位职责到岗到人。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针对一些学校存在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参照《反食品浪费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等规定,新增了防止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并将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对投诉电话公示、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细化管理,确保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形成“家校社”共同参与监管的工作局面,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针对一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制度执行不严格,食材索证索票信息不全、加工操作过程记录不全(如消毒记录、留样记录等)等问题,参照GB 31654要求,新增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供餐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三是针对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参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新增了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和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方义务和责任。
四是针对部分学校食堂“防虫、防鼠、防蝇”(三防)设施配备、鼠(虫)害消杀及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问题,参照GB 31654有关要求,新增了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的“三防”设施设备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三防”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有效改善食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五是针对部分学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食材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集中用餐陪餐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参照《食品安全法》和GB 31654等要求,对原有制度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确保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更优更新更全。
四、《第二版》中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有哪些要求,哪些学校(幼儿园)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一)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承担下列职责:一是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供餐、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二是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三是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四是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五是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是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用餐人数≥300人的幼儿园食堂或用餐人数≥500人的学校食堂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总监。
(三)食品安全总监基本条件:一是食堂经营管理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具备三年以上实体店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二是应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三是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四是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应有学校任命文件或聘书,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可由经营管理企业任命或聘任。五是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食品安全总监还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一是掌握相应的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二是具备识别和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是熟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四是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五是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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