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答: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此《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202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科学区分体罚和惩戒边界,保障教师正当有效实施教育惩戒权。结合海南教育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科学区分体罚与惩戒的边界,细化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明确的指导,防止教育惩戒被滥用或误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海南省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细则》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教育惩戒职责与保障、教育惩戒情形与措施、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教育惩戒救济与保护、附则六个部分,共三十五条。
总则部分:明确应当科学区分体罚和惩戒边界,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育惩戒职责与保障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职责,提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教育惩戒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内容,强调多部门以及教育、心理、法律等社会组织支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机制。
教育惩戒情形与措施方面:《实施细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和应当实施教育惩戒的两类情形;确定了轻微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措施及有权实施的主体;同时,《实施细则》对轻微和较重两方面的教育惩戒措施保留学校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强调了禁止实施的惩戒行为,防止教育惩戒的滥用和误用,以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方面:《实施细则》针对实施轻微惩戒措施、实施较重惩戒措施、实施严重惩戒措施、给予纪律处分等教育惩戒、其他处理的程序一一制定,以程序规范行为,减少任意性;明确了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及决定主体。
教育惩戒救济与保护方面:《实施细则》细化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复核,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了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不实举报及时澄清,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强调了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过度惩戒或惩戒不当的情况发生。加强对学生心理和情感关怀,避免惩戒措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附则部分:《实施细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对外籍教师制定特别条款,规定了细则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三、《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答:《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一些亮点:
(一)边界明确,严格区分惩戒与体罚。《实施细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进行了清晰界定,并从“正向列举惩戒措施”与“反向禁止违规行为”两个维度明确边界:一方面,针对轻微、较重、严重这三类惩戒措施及其适用情形开展了细致划分;另一方面,明确禁止八类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在细节方面更具可操作性。
(二)平衡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细则》既要确保教师能够依法依规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又要防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细则旨在细化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清晰的指导,强调禁止实施的惩戒行为,教师应当掌握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防止教育惩戒的滥用和误用,以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三)对轻微和较重两方面的教育惩戒措施保留学校的自主空间。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教育惩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明确教育惩戒救济与保护的相关内容,构建全流程的权利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对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学校应当畅通校内申诉渠道,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请求,并及时进行复核处理。同时,学生或其监护人若对学校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覆盖范围全面,充分兼顾不同学校类型、师生群体。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对于外籍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细则》制定了特别条款,学校在聘任和管理外籍教师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籍教师也能依法依规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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