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指导学校做好台风暴雨极端天气情况下停复课工作,2025年,省教育厅联合省气象局联合将《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做出修订,修订为《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海南省作为我国台风暴雨频发、干旱偶发地区,面临着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极端天气对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教学秩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与我省广大师生、家长的现实需求以及社会关切,一并对《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出修订,修订为《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修订的依据与过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指导意见》的起草历经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梳理与借鉴、初稿草拟、意见征求、修改完善、专题会审议及厅务会审议等多个阶段。最终形成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实际,删繁就简。台风防范时间相对较长,但暴雨的预警、应急响应时间短暂且瞬时性变化明显,针对台风与暴雨的灾害特性,《指导意见》在《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基础上优化,就台风、暴雨的停复课应对分别做出指导。因《应急预案》已明确划分厅直属机关、市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风防旱期间的相关职责,故而简化《指导意见》中的职责分工部分,相较于2015年的《实施方案》更为简洁明了,便于执行。
二是科学且具可操作。增加停课机制的适用范围,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指导意见》。如第一段明确指出,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极端天气应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如: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学段参照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条件执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以上学前和放学前为时间节点对幼儿园作出停课指导建议;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则分别从上学前、上学途中、上午在校时段、午休时段、下午在校时段五个时间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台风的停复课安排。相较于2015年《实施方案》笼统的四个时间段划分更为科学,多方面考虑学生上学时段的行程路径。
三是更利于快速应对。《指导意见》和2015制定的停课实施方案相比,本次将停课指令的启动纳入当地气象部门发出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信息,停课安排更加接地气,更符合家长和社会期盼。如《指导意见》中的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受影响区域学校自动停课。
四是体现教育公平。相较于2015年版的《实施方案》,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更为明确政府与学校的人文关怀与公平意识。如受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影响而停课时段,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上新课,各级各类学校更不得对迟到或旷课学生作出处罚。
五是强化信息科技的使用。台风预警期间,编制气象部门预警信号信息模板,停课通知随气象预警信号一并发出。减少部门间信息传递的时间冗余,进一步增加学生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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