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公开征求意见期内,请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电子邮箱:532502855@qq.com。
附件:1.《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深化“阳光快乐”教育 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行动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突出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制定本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肓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增进家庭、学校、社会的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形成良好劳动习惯,提升学生必备的劳动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夯实学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素质基础。
第三条 认定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既是展示学校劳动教育成果的过程,也是激励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劳动教育质量的过程。通过评定,可以推动更多学校切实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多种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认定。各市县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审核、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五条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遵循各单位自愿、主题鲜明、择优认定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是已获评为市(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的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认定为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带星号为必备材料,其他为选择性提供材料)
1.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2.市(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结果证明
3.学校劳动教育相关佐证材料
(1)劳动教育规划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含课程开设、师资建设、经费保障、实践基地概况等软硬件配备情况)1份。
(2)学校总课表。
(3)劳动教育学科融合案例10份。
(4)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纲要及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过程性材料(不少于3门)。
(5)年度劳动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含校内、校外)及过程性材料1份。
(6)年度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或相应组织人员清单及相应活动材料1份。
(7)各年级年度校外劳动作业(每年级选取1个班为代表)。
(8)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使用记录1份。
(10)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方案1份,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手册10份。
(11)劳动教育师资情况简介(含教师个人简介、教师教研记录本、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方案等)1份。
(12)各类劳动教育经费年度开支清单1份。
(13)劳动教育设备器材清单、使用说明及管理办法1份。
(14)校外劳动教育指导专家团队聘书或协议复印件1份。
(18)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1份。
(19)劳动教育特色相关佐证材料由各校根据所选择方向有针对性提供。各申报单位既可以在劳动教育文化、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教育实施、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师资等方向中选择一个方向凝练办学特色,也可以涉猎多个方面总体突出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的成绩与效果。
注:年度材料提供最近一个年度或学年度的材料即可。
第八条 认定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自行申报。各申报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市县评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所有必备项均符合要求、评分达到450分以上且在劳动教育实践中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学校,可评定为市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获得市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方有资格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多种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认定,确定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四)公示与授牌。终审认定名单及各校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并授牌。
各地的省直属学校需按照属地原则参与各市县的初评,初评达标后方可参与省级认定。
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第九条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评选数量要求
2024-2025年,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校类型等方面的均衡性,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不超过20所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指导示范学校的劳动教育日常工作开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组建相应的专家团队指导示范学校的劳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周期管理,每三年由所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学校无需重新申请,自动进入下一周期。审核不合格的学校,在整改期限内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工作,可重新认定其资格;整改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将撤销其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的资格。周期内省教育厅可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对于在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社会影响的示范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的评奖表彰。
第十二条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立即终止其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
附件
(一)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二)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学校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 | ||||
所在市县 | |||||
学校类型 |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完全中学 【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十五年一贯制学校 【 】中职学校(含中专、技校) 【 】高职、高专类 【 】普通本科院校 【 】职业本科院校 | ||||
校长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学校劳动教育概况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诚信 承诺 | 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备查资料 | 分值 | ||
1 | 劳动教育规划 | 1.1 | 规划编制 | 有明了完整的劳动教育总体规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15分) | 劳动教育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1份 | 15 |
1.2 | 教育理念 | 规划所反映的教育理念与国家和省级相关劳动教育的文件保持一致。(15分) | 15 | |||
1.3 | 规划内容 | 1.规划内容符合学生年段特征、阶段性教育要求。(10分) 2.与学校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相互配套、衔接。(10分) 3.与学校软硬件条件相匹配。(10分) | 30 | |||
2 | 劳动教育实施 | 2.1 | 课程开设 | 1.按规定开足开齐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其中中小学不少于1课时/周;职业院校不少于16学时/学年;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10分) 2.中小学科学设立学年劳动周,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适当走向社会、参与集中劳动。(10分) | 学校总课表1份 学年劳动周计划及过程性材料1份 | 20 |
2.2 | 学科渗透 | 有不少于10个劳动教育学科渗透的典型案例。(30分) | 劳动教育案例10份 | 30 | ||
2.3 | 校本课程 | 1.开发不少于三门劳动教育校本课程。(10分) 2.校本课程要素清晰,材料完整。(5分) 3.课程与学校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发展规划符合。(5分) 4.充分挖掘本地资源。(10分) | 至少三门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纲要 劳动教育校本课程过程性材料不少于3份 | 30 | ||
2.4 | 劳动文化 | 1.学校文化中劳动教育元素突出,在学校文化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10分)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内劳动教育主题活动。(10分) 3.组建如兴趣小组、社团等劳动教育学生组织。(5分) | 年度劳动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及活动过程性材料1份 年度劳动教育学生组织清单及相应活动材料1份 | 25 | ||
2.5 | 校内基地 | 1.有稳定的校内劳动教育基地。(10分) 2.劳动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学校劳动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定位方向一致。(5分) 3.校内基地条件基本满足全校学生的劳动教育需求。(5分) | 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平面图1份 校内劳动基地年度使用记录1份 | 20 | ||
2.6 | 校外实践 | 1.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周,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周。(10分) 2.与校外劳动教育基地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在校外劳动教育基地举办不少于2次劳动教育主题活动。(10分) | 各年级年度校外劳动作业,每年级选取1个班级为代表 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协议书1份 基地主题活动方案及活动过程性材料1份 | 20 | ||
2.7 | 学生参与 | 劳动教育课程和相关活动必须覆盖所有学生(15分)。 | 劳动教育课程年度考勤表1份 | 15 | ||
3 | 劳动教育评价 | 3.1 | 评价制度 | 有健全的劳动教育评价制度。(20分) | 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方案1份 10位的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手册 | 20 |
3.2 | 评价指标 | 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合理,涵盖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劳动技能、劳动习惯等劳动教育的核心内容。(30分) | 30 | |||
3.3 | 评价方式 | 1.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15分) 2.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15分) | 30 | |||
4 | 劳动教育保障 | 4.1 | 师资保障 | 1.有专业的劳动教育师资。(10分) 2.有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教研活动常规化。(10分) 3.有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10分) 4.教师开展劳动教育研究,获得课题立项、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10分) | 劳动教育师资情况统计表1份 教师课表1份 校外劳动教育指导教师聘书复印件1份 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方案1份 | 40 |
4.2 | 经费保障 | 1.学校劳动教育日常活动开展经费能够满足需求。(10分) 2.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和维护经费充足。(10分) | 各类经费开支清单1份 | 20 | ||
4.3 | 智力保障 | 学校有专门的指导劳动教育的专家团队,深入参与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开发、文化建设、师资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持续跟进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与探索。(20分) | 校外劳动教育指导专家团队聘书或协议复印件1份 | 20 | ||
4.4 | 安全保障 | 劳动安全制度(10分) 劳动工具管理及使用办法(5分) 劳动教育安全责任人(5分) | 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1份 劳动工具使用说明或管理细则1份 劳动教育安全责任人工作守则1份 | 20 | ||
5 | 劳动教育特色100 | 5.1 | 方向明确 | 劳动教育特色凝练方向具体,指向明确。 | 各校可以在劳动教育文化、课程、实施、基地、师资等方向中选择一个方向凝练办学特色,也可以涉猎多个方面总体突出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的成绩与效果。相关佐证材料由各校根据所选择方向有针对性提供。 | 25 |
5.2 | 内容丰富 | 特色凝练方向相关工作内容丰富,佐证材料支撑有力。 | 25 | |||
5.3 | 成果突出 | 取得了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较为突出的成绩,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认可或相应奖项。 | 25 | |||
5.4 | 示范辐射 | 引领、带动一批学校推进劳动教育工作,特色成果辐射效果较为突出。 | 25 |
附件2
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深化“阳光快乐”教育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行动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制定本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全面开展思想积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劳动教育实践,使学生形成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的劳动观念,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获得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打造一批条件优良、理念清晰、运营规范、类型多样的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条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是为了推进劳动教育而设立的教育场所,它能够为学生提供劳动实践的机会,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劳动技能,让学生在真实的劳动环境中学习和体验劳动的过程和价值。
第四条 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认定。各市县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评选、审核、考察等工作。
第五条 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遵循各单位自愿、全面客观、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各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1.具备运营的法人资质;
2.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管理运营秩序和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
3.能提供不少于3门劳动教育课程或活动,且能同时容纳不少于110名学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认定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请表
2.市县评审评分表
3.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证明复印件。
(2)基地发展规划1份。
(3)校外基地整体平面示意图(含功能分区、相关设施设备分布等信息)。
(4)运营过程性材料劳动教育课程方案1份,具体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3门课程,每门课程不少于4个主题)、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5)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6)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5-8分钟)。
(7)其他能充分体现基地特色等相关情况的材料。各申报单位可以按照农耕劳作类、海洋文明类、生态环保类、科学技术类、民族文化类、红色记忆类、乡村振兴类、家政服务类、工业制造类等相关类别,凝练建设方向,开发相关课程、活动和资源,充分彰显不同基地的特色与理念。
(8)基地长期服务于学校劳动教育的承诺书。
第八条 认定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指标体系》自行申报。各申报单位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市县评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评分数达到450分及以上且所有必备项均达标的相关单位,可评定为市县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多种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终审认定,确定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四)公示。终审认定名单及各校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五)授牌。正式发文后,由省教育厅为各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授牌。
各地的省直属学校需按照属地原则参与各市县的初评,初评达标后方可参与省级认定。
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级劳动教育基地。
第九条 认定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数量要求
2024-2025年,充分考虑地域、类型、服务学段等方面的均衡性,按照达标一所认定一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不超过50个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按照基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指导基地的劳动教育日常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施周期管理,一个周期为三年,每三年由所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合格的基地无需重新申请,自动进入下一周期。审核不合格的基地,暂停其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资格。在整改期限内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可重新认定其资格;整改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将撤销其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资格。周期内省教育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和指导。对于在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社会影响的基地,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的评奖表彰。
第十二条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情形严重的单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立即终止其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
附件
(一)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请表
(二)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指标体系
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法人资质 | 单位全称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运营起始时间 | 具体开放时间 | |||
申报类别 | 【 】农耕劳作类 【 】海洋文明类 【 】生态环保类 【 】科学技术类 【 】民族文化类 【 】红色记忆类 【 】乡村振兴类 【 】家政服务类 【 】工业制造类 【 】其他类(请填写) | |||
规模 | ||||
课程 | ||||
运营经费情况 | (含运营经费来源、充足)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诚信 承诺 | 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
1 | 基地现状 | 1.1 | 法人资质 | 1.1.1 | 资质清晰 | ★具备法人资质,持有市场监督、消防、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 10 |
1.1.2 | 信誉良好 | 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 | 10 | ||||
1.1.3 | 正常运营 | ★正常运营1年以上。 | 10 | ||||
1.2 | 硬件条件 | 1.2.1 | 基础环境 | 基地内水、电充足,网络全覆盖。 | 10 | ||
环境整洁,无污水,无污物,无异味。 | 10 | ||||||
厕所等急需场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 10 | ||||||
周边交通、通讯设施齐全且畅通。 | 10 | ||||||
1.2.2 | 设施设备 | 各功能区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能满足劳动教育的相关需求。 | 20 | ||||
1.3 | 规模布局 | 1.3.1 | 场地规模 | ★能同时能容纳不少于110名学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 20 | ||
1.3.2 | 整体布局 | 功能区明晰,布局合理。 | 20 | ||||
1.4 | 服务期限 | 1.4.1 | 基地承诺 | ★承诺与学校合作不少于6年。 | 10 | ||
2 | 教育实践 | 2.1 | 课程设置 | 2.1.1 | 课程体系 | 课程方案理念清晰,结构完整,符合相关文件精神,体现基地特色。 | 20 |
★能提供不少于3门课程,且课程类型多样。 | 10 | ||||||
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劳动教育需求。 | 10 | ||||||
2.1.2 | 课程目标 | 表述清晰,主题鲜明。 | 15 | ||||
具有操作性,符合服务对象身心发展特点。 | 15 | ||||||
2.1.3 | 课程内容 | 资源丰富、多样。 | 20 | ||||
选择、编排合理。 | 20 | ||||||
2.2 | 课程实施 | 2.2.1 | 实施方式 | 教学计划与实践指导方案设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 15 | ||
2.2.2 | 实践指导 | 实施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注重体验和参与。 | 15 | ||||
2.2.3 | 课程资料 | 课程过程性与结果性资料完整,分类清晰,存档规范。 | 10 | ||||
2.3 | 师资队伍 | 2.3.1 | 师资结构 | 有专兼职相结合,并且配比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教师年龄、性别、专业结构合理。 | 15 | ||
2.3.2 | 师资能力 | 教学能力强,对劳动教育理解到位,熟练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 15 | ||||
2.3.3 | 师资培训 | 建立师资定期培训制度,并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 10 | ||||
2.4 | 效果评价 | 2.4.1 | 评价制度 | 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 10 | ||
2.4.2 | 满意度 | 参与者问卷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0% | 10 | ||||
3 | 保障条件 | 3.1 | 制度保障 | 3.1.1 | 发展规划 | 有明确、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 10 |
3.1.2 | 管理制度 | 建有完整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 | 10 | ||||
3.2 | 组织保障 | 3.2.1 | 管理团队 | 基地有专门负责运行的管理团队,保证正常运转。 | 10 | ||
3.2.2 | 专家团队 | 有稳定的专家团队定期对课程开发、师资培养等进行指导和培训。 | 10 | ||||
3.3 | 安全保障 | 3.3.1 | 安全设施 | 基地范围内无安全隐患,安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危警示标险地带应设安全。 | 10 | ||
★设有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设备,且影像资料按规定保存。 | 10 | ||||||
基地设有一般伤病医务室(或周边有定点医疗机构)。 常用药品齐备。 | 10 | ||||||
3.3.2 | 应急预案 | ★设有医疗、救援、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完整的安全操作流程。 | 10 | ||||
3.3.3 | 安全人员 | 开展活动时配备55:1全程跟团活动的安全员,及紧急医护人员和灾害应急人员。 | 10 | ||||
3.4 | 经费保障 | 3.4.1 | 经费投入 | 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基地运转和相关教育活动的开展。 | 10 | ||
3.4.2 | 经费管理 | 有明确、合理的收支及经费管理制度。 | 10 | ||||
4 | 特色亮点 40 | 各单位根据各单位能突出自身特色的内容自主概扩,总字数不超过500字。特色与亮点部分需有相应佐证材料。 | 40 |
注:
带星号条款为必备项,满足条件即得满分,不满足即得0分,没有中间分值。
其他各项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满分为10分,则按照10、8、6、0分四档评分;满分为20分,则按照20、16、12、0分四档评分。
特色与亮点部分满分为40分,按照各单位自己描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优等级为35-40分,良等级为25-34分,中等级为15-24分,差等级为0-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