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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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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载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edu.hai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邮编:570203,电话(传真):65374249)。

   一 、概述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在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不断完善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工作变动,我厅及时调整了省教育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省教育厅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在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查阅。截至2010年底,海南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教育概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公众互动、视频看海南、办事向导、国内动态、本厅动态、市县动态、教育行政办公、校安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通知公告等信息1100多条。这些信息分批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厅重新印制了发文呈批单,补充了“信息公开意见”和“是否同意上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栏目,其中“信息公开意见”一栏中又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部分,对于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严格要求各处室在签发时要注明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是不公开,如果是主动公开的文件都要求及时上省教育厅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开,如果明确不公开则不上网站对外公开。

   (二)公开形式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海南省教育厅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信息,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该网站是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和及时发布信息的主阵地,网站地址为:http://edu.hainan.gov.cn

   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有关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8/

   3.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通过中国教育年鉴、海南教育年鉴、海南年鉴以及海南统计年鉴等主动公开教育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厅编制的《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办法、受理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统一印制了《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指南》的要求,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2010年度海南省教育厅共收到2件书面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和高校,我厅信息公开领导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认真受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答复了这2件政府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2010年度海南省教育厅未收取和减免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海南省教育厅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信,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载体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建设。2010年,我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增“专题专栏、公众互动、办事向导、视频看海南”等栏目,逐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实现教育信息收发、网上办事、在线互动等功能,更全面更具体地发布省教育厅政府信息,成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海南教育网建设,增加海南教育网接点,使海南教育网的接入节点发展到300个左右,实现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和学校的四级链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促进信息公开共享。三是综合运用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运用。从2004年开始组建的海南教育电子政务系统以来,不断完善海南教育电子政务平台,文件通过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发送,经过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连续几年更新和完善其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2010年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政务平台运用更加充分顺畅,提高了行政效率。四是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树立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知情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及省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当前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还不够完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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