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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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4-5228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4-07-22 10:5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7-22 10:51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202445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教育

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省属幼儿园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717日印发


海南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教书育人、培根铸魂,培养造就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和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1.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下达给海南省推荐名额如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4“全国模范教师”6“全国优秀教师”1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3

2.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别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其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的7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的100%,“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的80%。

3.推荐名额:请各地各校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推荐,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和各类比例条件要求,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的比例和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基础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职业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高等教育领域: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全国模范教师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8.全国优秀教师应立志教师事业、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服务高质量发展,各方面成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立志教育事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地各校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各校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初审。省级评选机构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报送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审核。全国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向各省级评选机构反馈。

(四)省级公示后正式推荐。省级评选机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省级评选机构向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和考察,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六)全国公示。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联合成立省级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联动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他比例要求如下:

1.《通知》要求,我省推荐的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将按以下比例上报: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我省将在遴选上报候选对象时,优先考虑落实以上要求。

2.按《通知》要求,我省推荐的全国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4%以上。我省将在遴选上报候选对象时,优先考虑落实以上要求。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地各校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学校(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及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五)坚持统筹兼顾,充分体现代表性。地各校应按照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类学校人员的代表性,优先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思政课教师倾斜

(六)注重做好宣传,彰显示范效应。地各校要切实发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动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榜样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建设教育强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六、进度安排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校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一)提交初审材料。各地各校按筹备工作要求,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含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5)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6)。

(二)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省级评选机构按照筹备工作要求,于2024年71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8)、《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七、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教育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子慧、王红丽65236870、65232872

电子邮箱:jiaoshichusxbs@163.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12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可,65229811。

附件:1.海南省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海南省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及报送要求

4.琼教师[2024]45号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5.琼教师[2024]45号附件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6.琼教师[2024]45号附件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7.琼教师[2024]45号附件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琼教师[2024]45号附件8: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琼教师[2024]45号附件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10.琼教师[2024]45号附件10: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1

海南省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林  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党组成员、副

陈振华  省教育党组成员、副

副组长:王琰春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表彰奖励

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任:王琰春(兼)

  (兼)

主任:尹艳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表彰奖励

处)副处长

陈果清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表彰奖励

处)一级主任科员

陈子慧  省教育教师工作处干部


附件2

海南省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

教育工作者

1

海口市

2

2

1

2

1

2

三亚市

2

2

1

2

1

3

儋州市

2

2

1

2

1

4

琼海市

1

1

1

1

1

5

五指山市

1

1

1

1

1

6

文昌市

1

1

1

1

1

7

万宁市

1

1

1

1

1

8

定安县

1

1

1

1

1

9

屯昌县

1

1

1

1

1

10

澄迈县

1

1

1

1

1

11

临高县

1

1

1

1

1

12

东方市

1

1

1

1

1

13

乐东县

1

1

1

1

1

14

琼中县

1

1

1

1

1

15

保亭县

1

1

1

1

1

16

陵水县

1

1

1

1

1

17

白沙县

1

1

1

1

1

18

昌江县

1

1

1

1

1

19

各高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小学、省属幼儿园

各校(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推荐,各类推荐对象各1名

注:1.各高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小学、省属幼儿园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2.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名额中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

3.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属中职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驻琼部队幼儿园、按属地参与申报,包含在属地市县的名额内。

4.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琼中县、保亭县、陵水县、白沙县、昌江县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须有1名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中小学教师。


附件3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及报送要求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比例要求

(一)先进集体

1.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基础教育推荐名额的60%以上。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基础教育推荐名额的70%以上。

(二)先进个人

1.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占本地区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的35%以上。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本地区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的50%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应分别占本地区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的5%以上。

4.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分别占本地区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的6%以上。

5.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的14%以上。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县、学校在报送上述名单材料时,分别按照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推荐限额和各类比例条件要求,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的比例和代表性。

2.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五份;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5)一式五份;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6)一式五份;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一式五份;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8)一式份;

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9)一式五份;

8《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一式五份;

9)请各市县、省属各学校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1个先进集体和1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以书面纸质按份数正式报送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报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到电子邮箱:jiaoshichusxbs@163.com中,逾期不再受理。

3.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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