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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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0-0440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0-08-19 10:31 文 号:琼教规〔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08-19 10:31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解读文件: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解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01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制定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自行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全省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

(一)省教育厅

1.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三防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三防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厅三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厅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厅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接收有关预警信息,适时提请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发布领导小组决定和指令;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并督促落实;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值守;负责督查指导各地各校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汇总教育系统灾情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厅行政办公室:负责防汛防风期间应急用车后勤保障;协助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安排防汛防风期间应急值班;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与舆情监控等工作。

厅财务管理处:做好灾后资金筹措工作,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指导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省属中职学校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高校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协调学校卫生健康部门在防风防汛抗旱期间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防汛防风抗旱期间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校园稳定。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做好防汛防风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配合市县和学校落实好受灾学生相关帮扶政策。

3.综合保障队伍

综合防灾减灾督查指导组: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制定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提请厅三防领导小组视情况对各地各校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灾后救助专家组:厅学校安全工作处牵头从各级学校中抽调专家组建厅应急专家库,建涵盖卫生消杀、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应急专家队伍,发挥应急专家队伍作用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学校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学校(含省属、厅属学校)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向辖区学校公布三防责任人,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制定及完善应急预案。

2.接收预警信息和通知,及时向辖区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

3.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分析研判,落实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4.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做出相应响应行动,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5.督促指导辖区学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安全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小组督导学校防范工作的落实。

6.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停课实施方案》(琼教发〔2015〕224号),指导辖区学校做出停课安排,做好停课期间学生安置工作;指导辖区内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

7.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行动信息、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和综合防灾减灾典型事迹人物。

8.灾情过后,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学校危旧房屋、电路供水等进行检修检测。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保证专款专用。

(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校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主动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三防责任人,开展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接收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须按要求值班值守,现场指挥,并确保通讯畅通。

4.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5.做出停课安排。省属、厅属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出停课安排,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报备停复课情况。市县辖区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出停课安排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

6.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里和低洼地带的师生员工,及时转移低洼地区的教学设施设备。

7.主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行动信息、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综合防灾减灾典型事迹人物等。

8.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灾情。

9.灾情解除后,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对学校危旧房屋、水电线路等进行检测维修。合理调配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做好受灾学生资助工作和帮扶政策的落实。

省属、厅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线管理,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跟踪指导。

四、预防准备

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至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做好汛期预防准备。

(一)建立三防责任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省教育厅负责编制修订全省教育系统三防专项应急预案,并报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预报预警。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响应IV级、Ⅲ级、Ⅱ级、Ⅰ级人员值班值守,明确责任,加强防汛防风值班值守,处置险情。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预警,及时向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储备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物资,配备发电机、抽水泵等必要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要存放合理、便捷使用,并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好汛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地势偏低、往年有灾情影响的学校更要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有记录、整改有跟踪。(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3)

(六)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部署要求,汛前对学校三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区、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的学校防范情况、辖区学校现有危房处置情况、校园周边漫水桥、在建工程等情况。

(七)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汛防风、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

五、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

(一)预警信息发布。省教育厅负责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学校向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

(二)行动信息报送。在防汛防风应急期间,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地本校防御和抢险救灾相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停复课信息。

(三)灾情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按照即收即报原则,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灾情报告。

(四)信息报送渠道。各级各类学校(含省属、厅属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扫描二维码进行填报,先进事迹等信息通过邮箱(hnjytaq@126.com)报送,灾情信息通过邮箱(hnsjytghc@126.com)报送。

(五)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启动响应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按以下时限要求报送工作动态:IV级应急响应为每日14时报送工作动态、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为每日14时、20时报送工作动态,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即收即报。

(六)省教育厅信息汇总与处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厅行政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处统筹安排宣传报道事宜。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按照风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由低至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

(二)响应程序。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根据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指挥部响应级别和厅三防领导小组决策,及时启动、提高、降低或解除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布。

(三)响应指挥。IV级、Ⅲ级由厅三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Ⅱ级以上由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指挥。

(四)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挥应急响应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应急值班,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预警信息。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发布预警和响应通知,督促各地各校落实防御措施,24小时内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每日16时报送工作动态。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应急值班。根据省教育厅和当地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部署,向辖区学校发出预警通知。指导辖区学校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校舍,必要时转移住在危险校舍人员、低洼地区教学设施设备。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作出停课安排,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妥善安置留校学生。24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动态。

(3)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校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应急值班。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门部署,向学校师生发出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能受影响教学设施设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险等工作。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2.Ⅲ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厅安全处提出具体防御要求,并会同厅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按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领域学校应急值班情况、落实防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掌握在校学生人数、停复课、转移人数等情况。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检查本单位部署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向辖区学校提出具体防御要求,对辖区有关学校危房处置、人员转移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视情况对辖区学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日14时、20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动态。

(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对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建立在校学生台账,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危险校舍、水电线路等重点领域进行再次摸排,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盯防。每日14时、20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3.Ⅱ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响应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员到岗。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按照督查指导工作方案,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各校督查落实情况,到受灾地区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厅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厅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厅行政办公室组织对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报告。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挥响应行动,实行领导24小时到岗带班值班。派出工作组对辖区学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有关学校加固及早完成边坡、围墙等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对需重点盯防的学校安排干部驻点指导。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地区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

(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指挥响应行动,所有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实行领导24小时到岗带班值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摸底、登记在册,每一幢有学生住宿的宿舍楼都要安排教师值守,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入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再次确认学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防范停电停水准备措施。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加强校园巡查频次,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校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坚守岗位、坐镇指挥。所有副组长保持随时待命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自分管领域单位(学校)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抗旱总指挥的统一指导下,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厅行政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所有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项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各个环节防御工作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认。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七、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完成后,迅速开展善后处置与灾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组织灾情调查

尽快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开展慰问、救济活动。

(二)组织灾后恢复

1.对受灾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受灾师生生活。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保险赔付工作。开展贫困学生社会资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消杀等工作,尽快修复和更新受损的校园设施设备。及时全面检查水电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3.组织卫生消杀工作组、灾后救助专家组帮助学校及受灾地区群众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恢复生产等。

(三)组织总结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对全省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恢复等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省教育厅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结构图

2.省教育厅防汛防风期间值班工作流程图

3.学校防汛备汛排查内容

4.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流程图

5.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6.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7.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汇总表

8.海南省教育系统灾情统计表

9.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教

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

的通知(琼教发〔2015〕224号)

10.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督导方案

11.

附件1

省教育厅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结构图

附件2

省教育厅防汛防风期间值班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学校防汛备汛排查内容

一、校舍安全排查

1.排查校园内危房、危墙、老旧房屋,属于D级危房的必须封存并限期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加固维修,落实防范措施。

二、清理各类高空构筑物

2.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3.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4.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三、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组织力量清理屋顶平台,保证天沟和落水管道通畅。

6.疏通排水管网,清理下水井和杂草落叶,确保校区和道路排水畅通。

7.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8.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9.及时转移放置在可能受积水浸泡影响区域的教学设施设备、课桌椅、图书资料、教材等物资。

四、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10.对校园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对检查出来老化的电线和电器要及时更换,对电器内部进行清理擦拭,防止电器内部元件受潮损坏,通电后产生漏电等故障引起火灾。

五、校内施工建筑排查

11.督促施工方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组织部署防汛备汛工作,做好塔吊、工棚、脚手架、配电和居住场所的各项防汛备汛措施,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六、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12.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产权不属于学校的校园周边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等,要及时通过本地政府,与相关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沟通,落实安全责任,妥善处置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其他安全隐患

13.结合实际,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

附件4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响应等级

省教育厅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

IV级

厅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挥响应行动

市县分管局领导指挥响应行动

分管校领导指挥响应行动

加强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

向辖区学校发出预警信息和防御通知

向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安全处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和响应通知

指导辖区学校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校舍,必要时转移住在危险校舍人员、低洼地区教学设施设备

关闭教室、宿舍门窗,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危险校舍、高空坠物、水电线路等

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

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作出停课安排,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妥善安置留校学生

必要时转移住在危险校舍人员、低洼地区教学设施设备

安全处对各地各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停复课和人员转移信息

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修等工作

安全处24小时内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情况,每日16时报送工作动态

24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视情况作出停课安排,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24小时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III级

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响应行动

分管局领导到岗指挥,检查本单位防御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分管校领导到岗指挥,对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领导到岗带班值班

提出具体防御要求

向省教育厅报送应急值班表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应急值班表

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

对辖区学校提出具体防御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对分管领域学校(单位)防御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掌握在校学生人数、停复课、转移人数

对辖区有关学校危房处置、人员转移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建立在校学生台账,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安排专人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安全处建立全省教育系统等情况台账,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

视情况对辖区学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安全处每日8时、16时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报送工作动态

每日14时、20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动态、灾情信息

确保各楼宇顶楼封死,对危险校舍、水电线路等重点领域进行再次摸排,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盯防

每日14时、20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II级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员到岗

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所有班子成员深入一线

实行24小时领导到岗带班值班

实行24小时领导到岗带班值班

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规划处指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各校督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指导有关学校加固及早完成危险边坡、围墙等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

对在校学生逐一摸底、登记在册

每一栋有学生住宿的宿舍楼都要安排教师值守

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入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

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指导分管领域学校(单位)防御工作

派出工作组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家长

再次确认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防范停电停水准备措施

安全处、行政办对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进行宣传报道

对需重点盯防的学校安排干部驻点指导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加强校园巡查频次,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规划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和灾情报告

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地区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校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

I级

组长必须到岗指挥,所有副组长保持随时待命状态

所有班子成员按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班子成员安置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对各环节防御工作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认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的指导下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自分管领域单位(学校)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行政办负责配合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附件6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信息报送流程图

备注:1.启动IV级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于14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厅安全处于16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2.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及以上,工作动态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分别于14时、20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厅安全处于16时、次日8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3.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即收即报。

4.工作动态信息扫描二维码进行填报,先进事迹等信息通过邮箱(hnjytaq@@26.com)报送,灾情信息通过邮箱(hnsjytghc@126.com)报送。

附件7

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内容(此栏不需填写)

详细情况

【隐患检查排查】本地区(本共组织×个工作组检查巡查风险隐患和指导防汛防风工作,共检查出×处风险隐患点,已排除×处,正在排除×处,情况分别是……

共组织×个工作组

共检查风险隐患点出×处

已排除×处

正在排除×处

具体情况

【险情】本地区(本校)共发生×处(起)险情,具体情况?处置情况?

发生险情×处(起)

具体情况

处置情况

【人员转移情况】本地区(本校共转移低洼、危险地区师生员工人数   (人)

转移人数(人)

【停课情况】本地区(本校作出停课安排,停课师生人数    (人),留校师生人数    (人),在校值班人数    (人),预计复课时间为×月×日×时,学生安置保障情况?(如遇假期,请填写校师生人数、在校值班人数、学生安置保障情况)

是否停课

具体停课时间

停课师生人数(人)

校师生人数(人)

在校值班人数(人)

学生安置保障情况

(如停课或正值假期填写此项)

【复课情况】截止×月×日×时,学生返校复课,校园恢复情况?

实际复课时间

校园恢复情况

【其他工作情况】学校开展的其他防汛防风工作情况补充

填报人及手机联系方式:

附件8

海南省教育系统灾情统计表

受灾学校

伤亡人数

倒塌校舍情况

受灾校舍情况

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其它

预计损失

金额

(万元)

死亡(人)

受伤

(人)

面积

(平方米)

间数

面积

(平方米)

围墙

(延长米)

挡土墙

(延长米)

门窗(扇)

课桌椅(套)

教学仪器设备

(台、套)

树木

(株)

图书

(册)

总  计

报送邮箱:hnsjytghc@126.com联系电话:65338742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 南 省 

琼教〔2015224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气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

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气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建立健全我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机制,提高学校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气象局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应急办、省三防办,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

学校停课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做好停课安排和相关应急工作,依据《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政策,就我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教育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把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及学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范应对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三)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省、)、学校三级台风暴雨应急工作体系,各层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变化,指导学校开展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其中: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工作,配合省应急办、三防办、气象等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并将重要信息上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工作发布学校停课、复课通知并书面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灾前灾后校舍的安全排查等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和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并完善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天气的联系人制度于每年5月1日前将汇总的联系人信息报送同级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联系人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送更新信息。

)气象部门的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当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并通过传真、短信等快捷方式及时通告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的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和应急联络机制。学校收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快速响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同时,做好到校学生和寄宿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预警信号解除后,根据灾后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复课安排。其中: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学及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的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由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自行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清楚本实施方案及学校制定的应对措施,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同时,学生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无法到校或迟到,不得给予批评、处分,并应将以上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以免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和学生需配合的工作

家长和学生应当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出现台风暴雨灾害时,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工作。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四、预警信号及应对措施

(一)预警信号

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按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由我省各地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当同时发生台风、暴雨两种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以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1.台风

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教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受台风影响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并妥善安置好寄宿和不能返家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跟踪气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警信号,本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安排和安全防范工作。托儿所、幼儿园以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有关停课安排和应对措施详见表1。

表1.台风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安排及应对措施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情况

对应区域学校

停课安排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

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当日20:00前发布的,所有学校自发布时停课,如至次日6:00前预警信号继续维持或升级的,次日继续停课1天;当日20:00至次日6:00发布的,所有学校次日停课1天。

1.将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3.妥善做好在校寄宿且不便返家学生的安置工作;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课、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回到家中;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当日20:00前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自发布时停课,如至次日6:00前预警信号继续维持或升级的,次日继续停课1天;当日20:00至次日6:00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次日停课1天。

1.将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通知家长将学生接回;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课、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回到家中;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解除黄色预警信号

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2.暴雨

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所有学校均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有关停课安排和应对措施详见表2。

表2.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安排及应对措施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间

对应区域学校停课安排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

7:00前发布

所有学校

停课

1.将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7:00-11:00

发布

所有学校

继续上课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1:00-14:00

发布

所有学校

下午停课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和下午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4:00后发布

所有学校

下午继续上课,晚修停课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除学校应通过自身联络机制及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信息外,学生、家长还可登陆省气象局、“海南气象服务”官方微博及市县气象局的官方微博等进行查询,省气象局网址为:http://mb.hainan.gov.cn。同时,可通过电视、电台及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获取,也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值班制度,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应急值班电话

(二)在预警信号解除后,学校要根据学生上学路途安全、学校建筑安全、内涝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请继续停课或推迟上课,防止各种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气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0

教育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指导各地各校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全省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安排和分工

按厅领导分工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领队:曹献坤、卢焕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行政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导地区:海口市(市县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另含辖区所在的厅直属中学、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下同)。

2.第二组领队:潘惠丽;成员单位: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督导地区:定安县、澄迈县。

3.第三组领队:吕治国;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党委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工会;督导地区:儋州市、白沙黎族自治县。

4.第四组领队:邢孔政;成员单位:省教育厅财务管理处、省电化教育馆;督导地区:文昌市、琼海市。

5.第五组领队:黎岳南;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自贸办;督导地区:临高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6.第六组领队:周灵均;成员单位:省教育厅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督导地区:三亚市、五指山市。

7.第七组领队:李燕仪;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督导地区: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8.第八组领队:陶洪建;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督导地区: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9.第九组领队:杜明娥;成员单位:省考试局、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督导地区: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0.第十组领队:范敏;成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计处;督导地区: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省督导检查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为牵头处室。牵头处室要拟定本组具体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的行程对接和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督导检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督导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县、学校的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督导检查工作及检查的区域。区域所对应的各督导检查组从启动之日起,要在一周内完成督导检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各市县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另含辖区所在的厅直属中学、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

三、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各市县、学校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情况和灾后自救情况。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督导检查组到市县、学校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情况。

(二)现场督导。督导检查组自行抽取学校,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结果报送

各督导检查组要在一周内将书面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厅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汇总、整理,适时印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学校要高度重督导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核查本地区学校、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督导检查的各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检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天18:00前向请厅学校安全工作处通报本组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关注或协调的事项等,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进行汇总、研判,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

)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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