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8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16年3月28日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60号)同时废止。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或本行业三防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对2016年9月19日制订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专项应急预案,以指导各地各校面对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修订版的主要内容
2020年修订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预防准备、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七大板块内容,包含9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省教育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新“三定”方案进行调整,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预防准备。原方案中“预防预警”内容调整为“预防准备”,明确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至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做好汛期预防准备,具体包括建立三防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预报预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等内容。
(三)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对原方案中“应急响应行动”的“信息报送要求”进行调整,新增“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具体包括了预警信息发布、行动信息报送、灾情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渠道、信息报送时限要求、省教育厅信息汇总与处置等内容。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明确,IV级应急响应为每日14时报送工作动态、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为每日14时、20时报送工作动态,省教育厅将按要求汇总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
(四)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包括了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指挥、响应行动等内容。响应行动中,对IV级、Ⅲ级、Ⅱ级、Ⅰ级等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行了调整,将人员和设施设备转移、停课安排提前至IV级应急响应行动中,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根据预警和实际受影响情况进行安排。Ⅱ级应急响应中,明确要求“对在校学生逐一摸底、登记在册,每一栋有学生住宿的宿舍楼都要安排教师值守,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入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
(五)后期处置。组织总结评估明确,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
(六)附件。新增《省教育厅防汛防风期间值班工作流程图》《学校防汛备汛排查内容》《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汇总表》,删除《海南省防汛防风工作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其他根据正文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
三、新版和旧版的区别
相对于2016年出台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类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新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增加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要求市县、学校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二是建立三防责任体系;
三是增加信息发布和信息报送要求;
四是增加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的具体要求;
五是增加在二级响应下,教师辅导员要到学校与学生同吃同住;
六是增加了3个附件,即《省教育厅防汛防风期间值班工作流程图》《学校防汛备汛排查内容》《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汇总表》。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