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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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0-0998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0-08-19 09:59 文 号:琼教规〔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8-19 09:59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

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01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36号,以下简称“省府办通知”)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更好推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根据省府办通知中“市县政府作为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省级和市县的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全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标准和相关政策,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组织编写《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和中小学生普及游泳教育教材(试行)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本地区的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规划、协调以及具体实施、督导考核,指导并推动本地学校抓好游泳池建设、验收、使用、运营、教学,以及师资队伍配备、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确保本地学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针对责任主体的明确界定,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体卫艺处。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和风险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全过程风险管理,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做到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落实力度。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任务列为对所辖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以及对离校参加游泳技能培训学生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安全督导,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5年内有效,适用范围为全省实施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中小学校。此前印发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及安全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琼教体〔2019〕104号)即行废止。

联系人:钟瑞科,联系电话:65239671。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办法

        2.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安全运营管理指导办法

      3.海南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培训管理指导办法

              4.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5.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系列参考资料

                                 海南省教育厅

                                2020819

(此件主动公开)

琼教规[2020]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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