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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8-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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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36号,以下简称“省府办136号文件”)印发后,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面推动实施,各地各校掀起“学游泳、防溺水、懂救生”的游泳教育热潮。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我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9〕95号,以下简称“琼教体95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及安全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琼教体〔2019〕104号,以下简称“琼教体104号文件”)。

    在实施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过程中,一开始是由我厅主导组织强力推进,一方面起到了加快工作进度的效果,但另一方面在其建设、管理、运营、培训当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根据省府办通知136号文件中提出的“市县政府作为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需要及时对省级、市县、学校层面的职责职能进行清晰定位,明确省级主要职责是定布局、定政策、定标准、抓督办、抓监管、抓考核,市县和学校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从而全面落实市县的主体责任。基于这一指导思想,我厅根据省府办136号文件精神,对已出台的琼教体95号文件和琼教体104号文件进行梳理整合,厘清各层面关系,界定职责定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整合形成《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琼教规〔2020〕13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更好地推动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通知根据省府办136号文件精神把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基本流程形成了4个指导办法,把涉及技术要素的文件集中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指导市县和学校开展游泳教育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文件主要体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提出4点明确要求,即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各级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管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培训和游泳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进一步做好安全和风险管理,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做到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落实力度。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游泳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实施游泳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二是完善4个指导办法:明确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即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办法、游泳池项目安全运营管理指导办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培训管理指导办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指导办法。三是提供给市县在具体组织实施时需要把握的标准,包括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流程图、验收实施细则、运营管理验收要求、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测试考核表等。

管理通知始终贯穿136号文件精神,规范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整个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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