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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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琼教安〔2022〕98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
印发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现将《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根据《海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海南省教育厅 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教办〔2018〕64号)《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DB46/T528)等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消防安全风险,基本形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所属学校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有力、责任链条明晰、制度标准完善、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手段智能、综合保障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2022年至2025年,全省每年创建不少于25所“海南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以下简称“标准化学校”),力争到2025年创建全省省级标准化学校达到100所以上。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总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新闻宣传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以下简称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创建办吸收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消防安全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等人员构成),具体负责达标创建日常工作。
四、创建范围
全省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五、创建部署和时间安排
从2022年11月至2025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
2022年年底前,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参照省厅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本市县(学校)标准化学校达标创建工作机制,制定本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运行机制,划拨创建工作经费,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明晰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措施等。
(二)试点创建阶段(2023年)
1.开展试点建设。各市县选择2-3所具备创建条件的优质学校确定为试点学校,做好重点建设,打造为区域标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密切协作,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创建工作,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试点学校邀请,主动为试点学校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帮助;试点学校要积极寻求帮助指导,对照标准化要求,建立相应的校内制度规范,与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完成试点创建。
2.推广试点经验。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创建经验和培训学习等形式,为全省学校创建提供可供培育孵化的示范样板,推广标准化管理创建经验。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提升试点建设水平。
(三)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持续指导做好属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评估验收机制,对提交自查自评的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创建市县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
各级教育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绩效评定,持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申报条件
(一)已被评为市县级标准化学校;
(二)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两年内未受到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连续三年以上未有影响火灾事故;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文件、档案记录等基本符合《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获得总队以上消防救援机构通报表彰的,评估时将优先考虑。
七、申报、审核及授牌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县级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并按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自愿申报。
(一)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自查自评达到申报《标准》基本条件的,于每年2月1日前自愿向当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标准化创建办)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初核
1.当地标准化创建办收到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初核(见附件2),并将初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学校。
2.初核合格的学校由当地标准化创建办(初核单位是区标准化创建办的,必须经市标准化创建办审定或由市标准化创建办统一组织初核)于3月1日前,将学校申报表、申报汇总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上报省标准化创建办;不合格者,由现场评审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符合申报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三)审核
省标准化创建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校,报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审批公布结果。审批不通过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当地标准化创建办负责督促整改,第二年方可重新申报。
(四)授牌
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将审核合格的学校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厅专题会讨论,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授予“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牌匾。
八、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当地标准化创建办应对授予“标准化学校”的单位加强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标准化创建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一)2次(含2次)以上未及时完成省标准化创建办或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
(二)被消防救援机构立案查处或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
被撤销的单位,若再次参评,需严格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重新申报,审核合格恢复“标准化学校”。
九、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为鼓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学校创建工作,省标准化创建办将评估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运用。
(一)将各市县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列为当地市县政府履职教育职责评价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项目之一。
(二)将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列为该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为确保标准化管理学校创建工作高效顺利开展,首次评估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半年内必须向省标准化创建办提交整改报告,经确认整改完成后,第二年方可重新申报。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消防救援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对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的支持,加快建设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学校的跟踪指导,扎实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标准化学校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学校创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将标准化学校创建纳入学校年度安全专项考核。
(二)加强监管,齐抓共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校消防安全建设力度,特别是在新建(含校舍维修)学校过程中,必须参照《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DB46/T528)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应当制定创建计划,确定每年应至少完成2-3所市县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确保标准化学校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加强和改善海南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标准化学校创建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标准化学校创建向纵深发展。
(四)总结宣传,以点带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通过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一批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高的标准化学校,不断认真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切实发挥标准化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深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整体水平,为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
各市县标准化创建办要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及联络人、试点学校名单等信息报省教育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办。
联络人:杜书清,联系电话:65322539,传真:65328613,电子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2.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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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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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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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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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创建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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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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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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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九年一贯制学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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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模 |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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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基本情况 |
学校建筑 栋;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人;消防志愿者 人;持证电工 人;校内有□/无□食堂;有□/无□教师或学生宿舍楼;有□/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有□/无□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共有室内消火栓 处、室外消火栓 处、灭火器 个、应急照明灯具 只、疏散指示标志 处,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无□消防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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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自评意见 |
(简要概述自评情况,字数500字以内,可另附纸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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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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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意见 |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消防救援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验收评分表
单位名称: 得分: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扣分情况及原因 |
得分 |
消防安全责任 (30分) |
1.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单位消防安全工作。(10分) |
1.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 2.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 3.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3分。 4.未召开专题会议的,扣2分。 |
查阅档案 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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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制定及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职责(10分) |
1.未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扣2分;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掌握的,扣2分。 3.未制定及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2分。 4.未明确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电气焊工、电工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操作人员)消防工作职责,扣2分。 |
查阅档案 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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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存档备查。(5分) |
1.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评估结果是否科学,查找的问题是否精准。 3.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 如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此项视为不适用,给3分 |
查阅档案 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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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分) |
1.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组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有关制度,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2.查阅相关落实台账,未落实扣2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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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管理 (43分) |
5.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标识、检测情况记录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8分) |
1.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每少一类扣2分,最多扣4分。 2.消防设施设备未张贴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标识、检测情况记录卡的,扣2分。 3.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扣2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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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6分) |
1.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扣2分。 2.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不熟悉设备操作,不掌握应急处理程序,扣2分。 3.消防控制室未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流程,扣2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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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管理。(8分)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未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其他单位每周应未进行1次,每少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2.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扣2分),每月未进行1次维护保养(扣0.5分),最多扣3分。 3.加强灭火器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未进行1次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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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宿舍消防安全管理。(8分) |
1.违规使用蚊香、蜡烛,扣2分。 2.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扣2分。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扣2分。4.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的栅栏未开设逃生窗口,扣1分。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设置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扣1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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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厨房消防安全管理。(8分) |
1.厨房油烟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每季度未清洗1次,每少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未设置独立的瓶装液化气间,并与其他建筑、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扣3分。 3.厨房未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扣2分。4.学校食堂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扣4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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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安全档案管理。(5分) |
1.档案资料种类不齐全,分类资料不清楚,扣1-2分。 2.档案资料记录(包括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等资料,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消防组织和会议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不完整、记录与情况不符,扣1-3分。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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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 (10分) |
11.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每晚对宿舍楼开展1次防火巡查。上课期间应每天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月应组织1次全面防火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10分) |
1.未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2.未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的,扣2分。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4.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有一处扣2分。 5.单位现存火灾隐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扣2分。 |
查阅档案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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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0分) |
1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全体教师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对在岗职工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4分) |
1.未按要求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职工受训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2.随机抽取3名教职员工,询问是否接受消防培训,每发现1人扣1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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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消防教育课时。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2分) |
1.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扣1分; 2.消防安全教育课时不足扣1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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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消防标识。(2分) |
每少1次扣0.5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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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应每月至少滚动播出1次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并结合火灾特点和学校实际,及时更新宣传内容。(2分) |
每少1次扣0.5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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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演练 (7分) |
16.结合学校学生行动能力,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班、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4分) |
1.未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分;预案未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的,扣1分。 2.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少一次扣1分。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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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3分) |
1.应当建设微型消防站而未建的,扣2分。 2.实地演练,未在规定时间形成有效战斗力的,扣0.5分。 3.微型消防站人员设置、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4.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明确微型消防站岗位人员职责的,扣0.5分。 5.未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扣0.5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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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共5分) |
1.运用智慧消防、技防等先进技术。 2.荣获消防救援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生相关表彰荣誉。 |
1.运用先进技术,1项加2分,最多加5分。 2.省级1项加2分,国家级1项加3分,按最高级别得分,最多加5分。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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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违规行为 |
1.违规采用耐火等级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或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2.场所发现的隐患类别或数量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 3.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亡人火灾责任事故。 |
有此行为之一,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
实地检查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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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我省各学校;2.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3.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不达标;4.考评时应当严格标准和实地证据资料。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人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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