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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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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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海南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加强党的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教育系统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党性教育活动。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大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打造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继续开展高校和厅直属学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抓好高校党委换届,实现“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加大干部培养工作力度。继续办好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和“每月一讲座”活动,组织好干部在线学习。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廉洁从政作为专门的教学单元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常态化。落实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以及“教十条”、“教纪六条”等制度,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全面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充分发扬马上就办、钉钉子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教师有偿补课“教育亮剑”行动,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教师违规收受礼金等“六条禁令”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强化对考试招生的监管,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围绕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5.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每1-2月一主题”安全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丰富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督促学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好学校工程消防验收问题。研究出台《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同时做好防溺水、交通等其他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警工作机制。指导校园抓好敏感时段、重要节点时期的安全维稳工作和防渗透、反邪教、反恐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中考、成考、自考等各类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指导、监督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各类学校做好校方责任险和实习责任险工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6.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示范校建设。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新建一批心理健康辅导室。举办中职学校“赏名篇、诵古诗”活动。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建设。完善省级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促进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出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加快海口、儋州、万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7.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学部)的实施意见》。深化高校思政课综合改革创新,组织开展思政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承办粤、桂、赣、滇、琼五省(区)思政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举办高校铺导员技能大赛及辅导员、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班。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8.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基础教育课程实施监测机制,将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融入学科教学之中。组织开展校长和骨干教师课程领导力培训,推广有效教学实验项目和小学基础学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验项目等教学成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开展一批课题研究和样本学校实验。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强化教研常规管理,发挥教研在服务教育行政决策、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教育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培育并推广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9.做好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继续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动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全面推广大课间活动,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加快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建设。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遴选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0所和省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50所。做好大学生征兵、军训等国防教育工作。开展学校传染病及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临高、白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10.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出台《海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学校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开展“送培到市县”艺术教师专业培训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举办海南省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等艺术竞赛活动。组织201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海南汉语方言调查工作。组织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汉字简化方案公布50周年纪念活动,办好2016年海南省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三、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2.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35所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理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督促市县全面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规范办园秩序。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强化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应用。督促指导市县全面完成40个国营农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移交属地市县管理。

13.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中央和省财资金8.8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校舍建设类项目竣工率和设备购置完成率分别占总规划的55%和50%以上。完成对第四批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吉阳区、五指山市、澄迈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国家评估认定强化对未验收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采取督查整改和约谈方式推进工作进度。对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开展“回头看”。继续开展学区制管理试点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重点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加强中小学学籍、教学用书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等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4.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出台《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新增普通高中学位3000个,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指导督促市县创建1-2所“省一级学校”。新建一批普通高中标准化实验室。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增设选修课程、开展特色发展创新实验,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1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稳定招生规模,加强常规管理,强化内涵发展,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结合海南省“三大优势”和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做大做强重点特色专业。继续推进中职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涉农专业建设。继续做好职成教示范校、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实施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市县中职学校工作。发挥市县职教中心一校多功能作用,增强农村职教吸引力。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价、专业建设评价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组织好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项赛事。开展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

16.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出台《海南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海南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本科高校开展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加大海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后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夯实海南基础教育的师资基础。支持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支持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推动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健康管理职业学院等院校的设立工作。制订《海南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创新联盟建设,建立与海南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17.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支持海南电视广播大学开展学分银行建设试点工作。依托职业教育资源,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指导文昌市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开展。

四、加快改革开放,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18.制定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推动教育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的有机衔接,制定颁布教育“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解读和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争取将我省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行动计划。启动建设海口市桂林洋和三亚市荔枝沟两个教育科技园区,签订厅市共建园区协议,完善厅市共建工作机制,编制园区“十三五”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园区招商推介项目库,争取若干特色高校和产业进入园区,优先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高质量的小学和幼儿园,探索教育引领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子。

19.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出台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系列配套文件,做好相关政策的发布、宣传和培训,开展应对高考综合改革课题实验和样本校建设。加快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继续完善我省参加中高考的有关政策。深化中高职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出台《海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一体化办学研究制订《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院校向应用型转变,遴选20个左右本科专业先期开展专业转型建设。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启动委托第三方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与监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实施第三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督导评估,针对全面改薄、控辍保学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积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国家评估认定申报工作。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报告发布、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21.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制定《海南省依法治教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完成公办高职院校章程核准,推进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章程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我厅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重要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流程等,健全厅机关依法行政制度。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各类涉法事件。探索教育行政执法,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校务公开、教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22.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我省第十一轮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最大限度精减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探索承诺办理制,加强事后核查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教育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简化优化教育公共服务办事流程。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指导各市县召开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开展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中期检查,建设同步课堂教室200间。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全省中小学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70%以上,班级使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90%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完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上线试运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研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立海南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开展优质在线课程建设。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调动50%以上的教师参与。提高智能语音教具、教学点数字资源等教育装备常态化应用水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4.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教育国际交流力度,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地区的教育交流。组织院校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2016中国国际教育年会,指导“中美千校携手”项目的实施。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加快筹建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出台《海南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及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有关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举办小语种专业。做好国家公派留学及地方合作项目拓展省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资助名额,扩大国际学生规模,重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加强对来琼留学生的管理。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和汉语志愿者教师选派工作,指导加强现有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作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开展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年检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深化与江苏、天津、福建等教育发达省份合作,推动每个市县都与省外一所优质中学和一所优质小学开展合作办学,加快推进海口、乐东等地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合作建设附属中学。

    25.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开展制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民办学校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和集团化发展。健全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年审办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夯实基础,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完善师德考核办法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模范教师。组织第六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组织优秀教师巡回宣讲报告活动。

27.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面向全国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免费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继续做好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继续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新建周转宿舍500套。

28.加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争取引进120名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指导市县做好2015年引进的校长教师管理服务和学年度考核工作。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示范性项目及幼师国培项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等重点项目。落实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校长工作室”、“卓越教师工作室”以及厅直属中学课改实验高中学科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工作。

29.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推动有关部门按国家编制标准做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核编定岗工作。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继续推进屯昌、澄迈、定安、五指山、文昌、琼海等市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指导各市县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处理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

30.建设中职“双师型”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做好中职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举办中职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班。实施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项目,运用职教集团龙头学校资源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积极引进或聘用有绝艺的“能工巧匠”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抓好中职新任教师、班主任、德育教师培训。做好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和就业工作。继续推进中职骨干教师评审,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31.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海南省高校南海学者引进和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高校“海外名师”计划。完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开展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评选高校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行“冬季小学期”制,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学授课。

六、促进公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

32.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出台我省的实施方案,坚持教育投入向贫困边远农村地区的学校倾斜。出台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出台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办法、省本级教育经费审计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省本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快预算支出,加强对有关教育专项资金、学生资助及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收费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33.做好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并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及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含应用型本科)就读的学生,给予每名学生5000元学费补助。指导普通高校完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开展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地各校开展资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精准资助机制建设。

3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推动“两为主”政策的落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水平。全面落实《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指导推动琼海、万宁、东方、陵水等4个市县做好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组织开展海口市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海南(海口)、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试验和有关市县随班就读点项目验收工作。

35.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海南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促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利用外教办好民族地区中学英语教师暑期培训班。继续办好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指导各地建立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

36.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出台《海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6-2018年)》。各级地方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定向招生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持续抓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巩固思源实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项目成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让贫困家庭青年能有一技之长。继续做好保亭六弓乡田圮村联手扶贫工作。

37.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继续抓好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建成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大赛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七、其他工作

38.提升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指导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政策解读和教育舆情的监测应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突发舆情。围绕教育系统的中心任务,组织策划一批有影响、有深度的新闻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海南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9.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完成第二轮海南省教育志的编撰工作。继续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校外教育、厅直机关团委、妇女儿童、工会、关工委、人口计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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