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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立交桥”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2-03-29 
  • 来源:
十项教育体制改革方案之七
 
海南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立交桥”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立交桥”发展改革。
  (二)项目负责人
  王贤(海南省考试局局长)
  (三)项目责任主体
  海南省考试局,通讯地址:海口市流芳路14号,邮编:571100。
  (四)项目具体负责人
  林  演(省考试局副局长)
  卢  坚(省考试局成招处处长)
  陈  奋(省考试局自考处处长)
  各有关中、高职院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
  (五)项目实施机构
  组  长:王  贤(省考试局局长)
  副组长:陈健阳(省考试局副巡视员)
  组  员:林  演(省考试局副局长)
  卢  坚(省考试局成招处处长)
  陈  奋(省考试局自考处处长)
  各有关中、高职院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
  (六)项目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负责审批试点院校及其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省考试局负责招生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办理新生录取手续,试点院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和实施录取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要求,解决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的现状,更好地利用中、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升实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层次,解决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更高学历层次的实用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问题,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与各类高等学校之间的衔接桥梁。

   三、项目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方面,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力争用5年时间,在部分高职院校试点“单独招生”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单独招生”的规模和院校数量。到2015年,通过“单独招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人数达到当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计划总数的30%左右。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力争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约有10%左右的(1.8万人左右)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教育。
  3、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面,力争到2015年实现我省成人高等学校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人数达到4000人左右的规模。
  (二)具体目标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方面。2012年“单独招生”试点招生的总数达到我省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3年到2015年原则上按我省当年高职专科全国招生计划数5%的额度推进。在2011和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数量,到2015年“单独招生”考生数量达到我省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30%,即10000人左右,高职专科学校基本参与“单独招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从2012年起,通过“中接专”就读高职专科院校的学生数量,按照每年参与“中接专”考生数量占中职学校每年入学新生的10%的额度推进,到2015年力争实现通过“中接专”立交桥就读高职高专的考生数量约有20000人左右。
  3、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面。自2012年开始,在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试点,通过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模式,从试点成人高校总招生计划中划拨20%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即2012年招收约300―400名考生,2013年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后,招生数量依次扩大。

   四、项目改革措施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方面。逐步试点推行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模式,推进产教结合,试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对接。参与招生的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和需求,提出“单独招生”申请,制订本校“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确定“单独招生”的专业和当年的招生人数,并按照统一步骤逐步实现所规划的阶段性目标和总招生目标。招生专业的设置上要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和特点,优先考虑国家或本省重点扶持的专业和学校的特色专业,重点考虑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势专业衔接度较高的相关专业。试点阶段各试点院校要与中职院校相互沟通,结合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标准,相互协调,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对接,为“单独招生”教学管理和课程衔接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要充分考虑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考生的现实意愿,并结合学校的当前办学能力和未来发展的要求,稳步合理设定招生规模。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在不影响中等职业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所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尊重学生意愿、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下,组织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资格、具有良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实习条件的省属自学考试主考院校,认真遴选专业特色突出、所选专业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衔接顺畅、对接合理的中职专业作为构建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立交桥”的先决条件,逐步推进和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职教育的课程衔接。
  (三)成人高等学校方面。试点省属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与中职教育立交桥衔接,以专业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同时针对专业技能优秀的中职生试行免试入学。试点招生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和组织考试,省考试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试点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方案需报省考试局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实施原则和办法
  项目实施主要通过特定的考试和录取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之间搭建继续教育的桥梁。考试和录取的总原则推行“知识+技能”的考试考察方式,以技能为主,文化课考试成绩所占录取比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依据考试成绩自主录取考生,高考、自考、成考实施思路应有区别,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别对待。

  探索高中阶段教育模式多样化发展办法,试点实施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专业;大力发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申请适当延长或缩短基本修业年限,毕业证书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给予如实描述。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对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实行免试入学,但对此类人才的选拔,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确保公平的评估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各试点院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组织生源。“单独招生”实行“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考试时间初步定在每年的3月下旬。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我省组织的职业基本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后,各试点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考本校的生源进行技能考查。根据考生的考试考查成绩,招生院校可以结合招生计划自主划定分数线和单独组织录取。对于具有突出技能并取得相应荣誉的考生,各试点院校根据批准的评估标准,在确保招生公平的前提下可予以免试入学。省教育厅负责审批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省考试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教育课程衔接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教育衔接课程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已开设、但内容要求尚未达到自学考试专科相应课程标准、并且按照理论知识以必须、够用的要求,课程内容确需调整的专业课。按照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已完成的教学内容,在衔接课程考试大纲中原则上不超过40%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未涉及的内容在衔接课程考试大纲中不少于60%的比例。在专业考试计划中,衔接课程的门数不超过总课程门数(实践课程除外)的二分之一。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占总学分的50%。衔接课程由主考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和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提出意见,由省考试局组织论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实训课程考核标准达到自学考试专科基本要求,可拆算成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试主要实行以专业文化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点考察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试点成人高等学校可根据招生专业对考查考生所学专业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需要,自行确定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并根据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试题命制、考试和评卷。考生根据中职在校所学专业课程,选择对口的专业文化基础科目,参加由试点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文化基础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可按专业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分数比例(3:7或4:6等)计算。对于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技能考核优秀的中职生,可予以免试入学。
  参加招生改革试点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考试管理机构分别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试点改革工作,促进“立交桥”的构建。
  (二)教学保障
  各招生院校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发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的管理平台,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扩展学生学习的空间;研究借鉴优秀的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教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的技能学习,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提高学校的发展内涵,促进学生人人成才。
  (三)制度保障
  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制定专门的招生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管制度,指导各院校制定并审批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确保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有序推进、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政策保障
  高考、自考、成考“立交桥”招生模式的课程设置需有别于普通高校招生类课程设置,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在招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需要适当调整。考虑到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各类招生考试均可侧重专业技能考核,适当减少文化课在招生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这些都需要教育部和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支持。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时,科学配比自主招生计划和普通招生计划的规模和比例,为中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立交桥”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相关课程,实现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科学衔接。同时,政府行政部门应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五)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部门需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同时设立财政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并将其纳入当年的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学校制定相应的入学减、缓、免学费制度,同时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对入学学生的助学贷款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的考生正常入学;高职高专院校要和中等职业学校协商,安排好学费补偿的问题;发挥职教集团作用,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推进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争取企业和就业单位以资代费,解决考生的费用压力,为毕业后的就业扫除后顾之忧。
  (六)宣传保障
  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协调本省新闻媒体,对构建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立交桥”的各种招生考试模式进行广泛宣传和专题报道,使社会、考生和家长了解“立交桥”内容、意义和实施方式,努力争取社会和考生的支持;各招生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招生考试宣传,争取提前介入,广泛组织生源。

   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
  国家是否认可以上招生考试办法,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国家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沟通,给我省的“立交桥”建设予以政策支持。需要支持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单独招生方案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二是实行成人高等学校省级统考的招生政策,需要教育部予以支持,以确保考生毕业后毕业资格得到有效认证;三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如果让他们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率可能会较低,存在因参加专科自学考试的中职学生无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不能毕业的风险。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下,需要教育部在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命题考试方面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支持,通过降低文化课的入学考试门槛,增加专业技能考核能容的办法,提高中职考生报读高职院校的积极性。
  (二)财政风险
  中职生在校期间能否给予一定额度的国家政策性财政补贴,甚至减免部分专业如涉农、旅游类专业学费的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中职考生报读高职高专院校的积极性和能否顺利毕业。我们认为,取得政府的支持,争取财政补贴,是尽快构建中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立交桥”的关键环节。因此,此项工作需要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在国家财政不予补贴高职生的情况下,省里是否可以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三)教学管理风险
  高职院校目前存在教学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师资、办学条件、办学经费不适应的问题。高职院校需通过“立交桥”构建工作,对入校的中职毕业生量身定做新的教学管理模式,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从注重理论考核向技能考核的转变、从关门教学向开门办学转变,专业课师资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由于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相对其他省份来说技术岗位门类不够齐全,用人岗位和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不能完全实现有效衔接,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存在一定的困难。要改变此种状况,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配合,高职高专学校也需要实行开门办学、与省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拓展合作办学的空间。
  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革问题。高职院校要对此类考生区别管理,在教学方面侧重实践环节,在管理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性、实训性较强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加强对此类考生的教育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此类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之接受和适应学校的教学管理方式,适应新环境下的新要求。
  (四)招生工作风险
  由于实行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需要扩大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考试自主权,允许学校自主招生甚至免试招收中职优秀毕业生的政策。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在目前社会环境下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如果因管理不严格规范、不科学合理而出现招生考试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将影响“立交桥”的构建工作。同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如果部分课程的命题工作由作为招生及教学主体的主考学校自行负责,教考不能分离,就可能存在试题泄密和不规范操作的风险 针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各招生学校须加强对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的严格管理,制定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严格的招生录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须采取措施,加强命题队伍建设,扩大命题人员范围,改变教考不分离的现象,确保助考机构和人员不命题,命题机构和人员不助考。同时,要协同省级有关监督部门,加强指导和教育,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防范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预期成果和推广价值
  此项工作的开展,是我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此举将打通中职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通道,为中职毕业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有效缓解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的现状,提升我省实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层次,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对更高学历层次的实用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需求,也将使中、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效推动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人才结构层次提高、实用型人才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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