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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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2-03-29 
  • 来源:
十项教育体制改革方案之十
 
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
  廖清林(海南省教育厅 副厅长)
  (三)项目责任主体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邮编:570203。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27。
  (四)项目具体负责人
  程立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五)项目实施机构
  成立“海南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研究项目小组”:
  组  长:廖清林(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程立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万力维(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狄有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小组成员:卢焕雄(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韩小雨(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庄小满(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丁  丽(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园长)
  杨焕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主任)
  吴海虹(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教研员)
  (六)项目工作机制
  项目工作的开展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项目的任务要求,项目组制订项目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然后层层落实,各子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总目标分别制订子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形成一个目标体系。各子项目组成员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项目领导小组依据子项目的目标分阶段检查和考核各子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二、项目背景
  (一)项目研究的重要性
  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是解决当前民众“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具有普惠性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日益增强。然而当前省内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还远远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幼儿园提供的学位不能满足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10年省内幼儿学前三年的入园率仅47.8%;二是现有幼儿园中能够提供基本合格学前教育的还不多,省内现有幼儿园总数1718所,合格园970所,仅占56.5%;三是现有幼儿园中能够提供具有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幼儿园很少,省内现有公办幼儿园97所,仅占合格园的10%。
  可见,扶持和规范占全省幼儿园总数90.7%的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项目研究的必要性
  我省民办幼儿园在发展中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扶持。我省民办幼儿园数量众多、办园基础条件较差、发展水平良莠不齐。民办幼儿园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举步维艰,亟待政府提供支持性优惠政策,而政府在推行针对性扶持政策时缺乏抓手,相关扶持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市县各级政府长期缺乏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监管,在政府监管缺位的状态下,相当数量的民办幼儿园发展违背了国家指导幼儿教育的纲要性文件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安全隐患多、幼儿教育小学化“看管式”错误倾向严重,教育教学质量低;三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低、稳定性差。民办幼儿园聘任教师门槛过低,教师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教师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未接受过学前教育的系统培训,且大部分民办幼儿园不能提供幼儿教师专业学习与继续教育的支持性条件。教师应有的权利,如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五项保险等难以得到保障,福利待遇过低、教师的流失率很高,严重影响民办园的规范有序发展。
  可见,研究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帮助民办幼儿园摆脱生存与发展的困境,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三)项目研究的可行性
  政府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为了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制度”,《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为了切实解决我省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也提出了“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可见,无论是国家大环境还是省内的小环境,都为民办幼儿园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当前研究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的快速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是可行的。

   三、项目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突破我省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一些政策性瓶颈,为政府出台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和规范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供可行性依据,完成试点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整套规范管理制度和政府有效扶持政策的建立,为今后在省内推广提供现实依据。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1年9月―2012年1月):完成关于我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现状、问题与改革发展的建议的调研报告。
  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2月―2012年8月):研究制订试点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措施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目标(2012年9月―2013年6月):在试点区内试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措施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目标(2013年7月―2013年8月):试点成功经验总结,为在全省推广提供现实依据。

   四、项目改革措施
  (一)民办幼儿园的保障和扶持性政策
  建立营利民办园与非营利的普惠性民办园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明确非营利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定位是为社会普通民众包括中低端收入家庭的幼儿提供“保底”的学前教育服务,规范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采用政府购买民办园服务的多项可行性措施。明确政府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的标准与方法以及政府购买民办园的多种方式,如公用经费补贴、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适应我省民办幼儿园不同层次多样化发展的需求。
  采用政府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多项保障性措施。明确民办幼儿园办园享受税收减免、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等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各项福利的保障制度。明确民办幼儿园合格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各种权利的保障制度。如民办幼儿园教师有参与各类职业培训、开展幼儿教育科研活动、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与公办教师共同享有参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权利的保障制度。
  采用政府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多种扶持措施。探索建立公办与民办教师交流、公办园长与教师派驻民办园工作、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多种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三)建立民办幼儿园监管体制和机制
  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与盈利测算的标准和方法。科学测算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政策支持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针对非营利和其他接受政府支持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审计制度。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务审计,确保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和相关经费能落实到相关的办学活动中,能持续为民众提供合格的、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建立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和督查机制。建立可操作性的、客观评价民办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标体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办幼儿园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评价,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氛围,促使民办幼儿园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前期调研与方案制订
  2011年9月―2012年1月。组织开展课题的前期调研,对我省当前民办幼儿园教育现状、管理体制运行情况、省内外地方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先进经验等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和完成关于我省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现状、问题与改革发展的建议的调研报告。
  (二)制定试点民办园扶持与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2012年2月―2012年8月: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措施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以海口市龙华区和三亚市为试点,会同两个区域的有关部门讨论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分两个阶段进行:
  2012年2月―6月:初步拟定试点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制度;
  2012年7月―8月:会同试点政府有关部门对拟定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讨论修订后在试点正式出台。
  (三)试点实施,总结分析
  2012年9月―2013年8月。在试点实施方案,组织专项调研,跟踪收集第一手有关资料。开展关于试点的成效、问题的分析研讨,在全面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2年9月―2013年1月:组织学习与实施同步。8月底试点出台试行方案,9月初组织试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民办幼儿园园长学习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制度,同时在试点全面实施。
  2013年3月―6月:实施与主题性跟踪调研同步。随着试点实施的深入,针对相关政策实施瓶颈、管理制度实施漏洞的主题性跟踪调研工作开展,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及时修订部分实施办法。
  2013年7月―8月:试点经验总结与专家分析同步。组织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民办幼儿园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经验总结,协同专家组成员开展试点经验评价并归纳分析成功经验与存在的局限性,为今后省内推广做准备。

   六、配套政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改革试点制订出台针对民办幼儿园扶持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如下:
  (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
  (二)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的实施办法
  (三)政府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保障措施
  (四)民办幼儿园教师权利与福利保障措施
  (五)政府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六)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审计办法
  (八)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教育质量评价和督查条件

   七、保障条件
  本课题属于《海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具体如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制度”。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中规定:“除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明确政府职责,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当前我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制约我省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提出“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本项目由省教育厅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八、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因地方政府不重视、不支持未能落实
应对措施:根据省政府、各市县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其他相关政策,启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问责制。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过多、不便于操作,影响分类管理与分类扶持工作开展。
应对措施:改用评估民办幼儿园所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数量和质量,发放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办法,管理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九、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
  (一)预期成果
  我省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一些政策性瓶颈得以突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政策,实现了民办幼儿园的分类规范管理,试点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具有推广价值的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政策和分类规范管理制度,为今后在省内其他市县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与管理提供现实参照。
  (二)推广价值
  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得到具体落实,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体制得以建立,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分类管理的实施,科学引导民办园多元化发展。不仅提供“保底”的普惠性非营利性幼儿园,而且营利性幼儿园的特色发展还能满足幼儿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民办幼儿园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得以落实,教师获得个人专业发展的支持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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