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稳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加强重点领域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海南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1、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请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
2、重点推进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完成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二期思源学校项目建设,建好3所思源实验学校和1所思源实验高中,启动三期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建设。加强思源实验学校和其他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8.4亿元,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土方面积88万平方米。继续推进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抓好县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和第二期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按照我省校舍维修改造总体方案以及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及时下达预算资金。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出台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加大对低于办学标准的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改造力度,实施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图书馆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中小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的均衡配置。召开全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暨现场会,以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创建为抓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根据海南人口出生率变化趋势,出台《海南省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指导市县统筹考虑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学和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初中学校比例明显下降。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行为和教辅资料管理,认真做好地方教材的使用工作。
7、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落实《海南省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三亚、儋州、乐东等市县3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海南特殊教育学校等4所特教学校改扩建任务。
8、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做好扫盲教育工作,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扫盲教育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断创新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9、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调研,指导市县规划新建或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新增学位5000个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数达到16.5万人以上。召开全省普通高中多功能室建设、管理应用现场会,推进学校多功能室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市县创建并新增3所以上“省一级学校”。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
10、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促进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求。改革教育方式方法,推进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培养高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开展特色发展创新实验,引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出特色。
1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学校建设工作。力争2011年有4所学校得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支持。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召开农村职教现场会。
12、积极探索招生模式改革,巩固招生规模,今年中职招生人数不低于6万人。推进德育课课程改革;推行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和建设职业教育德育课实训基地。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研究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标准,建设品牌和优势专业,对重复设置和同质化的专业进行整合调整;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推动教学改革。继续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大赛促进实训设备的升级。
13、以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改革创新。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化办学。研究制定《深化中职教育“三段式”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方案》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健全教师队伍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机制。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巾帼励志班”、“志坚班”、“村官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沟通,构建中职、高职立交桥,搭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立交桥。
三、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4、继续推进重点大学和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海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的实施,做好迎接教育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海南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建设力度。做好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
15、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继续推进桂林洋高校区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省政府和三亚市政府共建琼州学院,完善琼州学院三亚校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扩大办学空间。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日元贷款项目,加强相关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16、大力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主动适应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推动高校面向社会办学,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高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等建设。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开展高校新办专业评估,配合教育部开展对新办本科院校的评估。规范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建设和管理,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17、加强高校科研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高校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高校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工作,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省教育科研数字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高校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发挥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开展对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学位点评估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18、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加强编制管理,协调开展中小学编制清理督查,积极推进和规范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强化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修订完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完善教师职称认定办法,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提高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9、足额配备幼儿教师。促请省编制、财政部门会同我厅核定下达各市县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做好面向全省统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
20、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改善农村中小学师资结构和资源配置。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并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做好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代偿办法。研究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条件、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21、加强中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期)。举办中职教育改革创新校长论坛。继续实施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项目,搭建中职教师招聘平台。研究和制定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成长机制,探索和逐渐解决中职教师职称评定中存在的问题。
22、加大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指导高校科学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和适应我省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需要的创新团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尤其是要加大引进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力度,强化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
23、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利用“国培计划”项目、以及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天津跟班培训、海口市对口支援思源学校、千名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百名农村中小校长培训、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双五百”人才工程及“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等省级教师培训八大项目,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者培训、初中理科实验管理员培训等专项培训。开展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评选一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开展市县培训基地建设与评估工作。选派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积极发挥职教集团龙头校的优质资源培训相关专业教师,加强对中职校长的培训。积极构建高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和培养体系。
24、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完善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学科基本教学能力和素质的测试考察途径和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配合省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按时按标准发放,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5、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在学科教学中广泛渗透德育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学校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加强中小学生养成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范畴。加强德育课教师、班主任、团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校外教育,加强对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勤工俭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推进中职学校德育新教材的使用。
2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各高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实施《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解决好辅导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问题。举办思政课教师教学论坛,创建海南省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
27、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出台《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继续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推进年”活动。抓住重点,把课程改革的关注点放在农村,把课改的重心聚焦到课堂,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扩大亮点,优选国家级和省级课改获奖成果进行全面推广,为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突破难点,坚持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充分运用网络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新课程实施的监控与管理,督促学校把新课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样本校的实验、示范、辐射作用,抓好典型培育和结对推广工作。
28、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课程建设,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实施面达到85%,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继续加强排球等传统优势体育项目建设。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改水、改厕、改厨、改不良卫生习惯,切实加强学校生活卫生安全管理的“四改一加强”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和做好食物中毒防范工作。加强学生视力保护。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
29、深化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估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体系,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深化中招改革,推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级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等方式,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中的使用。深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探索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
30、加强教研、电教队伍建设。充实省级教研、电教机构,指导市县尽快配足配齐教研、电教人员。结合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强化市县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教研员培训,提高教研员整体素质,为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更强有力专业支持和服务。开展对部分市县教研机构的评估验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电教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指导、管理力度,服务课程改革。
31、加快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步伐。制订全省“十二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抓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开展“班班通”、“多媒体进教室”、学生上计算机课人手一机试点推进工程,力争有四分之一的学校按国家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六、坚持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
32、统筹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做好我省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职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改革及探索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等6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强对教育改革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深入推进。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
33、做好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好与《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配套的分项规划,包括《海南省“十二五”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海南省“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方案》、《海南省“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海南省中长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沟通,争取国家有关部委赋予海南教育事业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政策。
34、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治校水平。做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制定和启动“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抓好“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机关”工作,进一步开展面向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和全体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活动。清理、审核规范性文件,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
35、进一步抓好教育督导工作。做好新一届省督学的遴选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对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和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现状进行调研,理顺教育督导机构体制机制。
36、推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召开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大会,建立健全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启动海口市、三亚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宣传工作,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举办红色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做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一周年的普法宣传活动。抓好全国第十四届推普周各项活动。
37、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高考移民。加强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积极稳妥地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各类社会考试。试行设立普通高考考务指挥平台、电子监控考场。
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38、积极引进优质资源,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知名院校与我省高校合作开办旅游职业院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引进国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进海南中学国际学校建设。
39、加大教育对外交流力度。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并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做好国际汉语志愿者教师选派工作。加强中俄学生交流基地建设,做好推进中俄学生交流项目。加大留学生工作力度,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公派留学人员申报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加强同港澳台地区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八、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0、继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工作,确保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英语磁带、免费练习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改革。
41、抓好教育八大重点工程落实。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八大教育工程。
42、加强高校贷款管理。指导高校研究确定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改善债务结构。建立高校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做好省属学校基本建设政府贴息贷款的有关工作。
43、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好省本级教育系统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预算资金支出,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属院校预算拨款制度。
44、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建立教育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我省《教育系统财务和基建项目内部审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类项目、经费、收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建立对大中专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年度审计制度,促进有关单位和学校规范理财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45、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做好有关社会资金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
九、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46、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方案,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完成“全面争创”阶段的各项任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培育和塑造先进典型。七一前夕,评选并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47、全面加强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出台《海南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分步实施对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考核,着力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向民办高校派驻督导专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督促指导各高校“两委”换届和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修订出台教育厅直属中等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活动,指导开好201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48、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海南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规章制度。抓好海南医学院等8所学校的基层党务公开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系统总结海南大学等43个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创建经验,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发挥海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认真规范教育系统的收费管理,严肃处理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维护教育系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对招生、干部选拔任用、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49、切实加强教育厅机关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计划地推动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完善直属单位(学校)招录进人和中层干部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培训和人才工作,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干部成长。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大力倡导短、实、新的文风,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强化综合协调、公文审核、文件归档、会议管理和督查督办职能。启动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学校)职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保密工作。加强老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启动《海南省志.教育志》第二轮编修工作。做好教育工会工作,完善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50、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认真抓好《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设安全文明校园。进一步落实《海南省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继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预防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联手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健全教育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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