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进入关怀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送审稿)

  • 发布日期:2015-02-04 
  • 来源: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学习材料之三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通过拉平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得到了根本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建设。但是,我省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制约着我省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全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3、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4、加强和改进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在县级编制部门核定的总编制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调整使用,确保农村中小学师资需求。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56号)有关附加编制的规定,从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出发,适当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乡镇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地要开展全面的编制清理督查,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及时清理并优先调整到急需用编的学校。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区别情况予以清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超编用人现象。

5、强化教师资格制度。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教师资格认定中要强化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

6、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7、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各地要从农村教师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工作。要结合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能够体现教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8、深化农村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建立和完善校长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加大对校长上岗培训和能力提高培训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具备良好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校长队伍。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9、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制定和完善我省教师教育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开放有序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省内各师范院校要确立服务基础教育的思想,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10、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强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依托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每五年要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二是实施农村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工程。五年内对全省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全部轮训一遍,省级每年组织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其中校长100名)培训,其余的由市县组织培训。三是开展培训者培训、班主任培训和农村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师资培训队伍薄弱的问题,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矛盾。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各教研培训机构、各师范院校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农村教师培训任务。

11、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强化其培训和教学研究功能,要带动和引领全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市县要抓好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保证具有法人实体、培训场所和合格培训者队伍等基本条件。可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的资源,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达标工作,推动各地教师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前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12、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基本能力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要求教师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师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热爱学生。坚决纠正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完善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学科专业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定期考核制度。对教学态度不端正、业务能力不强、教学业绩差的教师进行待岗培训或岗位调整,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四、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3、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和退出机制。从2010年开始,各市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统一组织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市县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凡实行“特岗计划”的市县,新增中小学教师要通过“特岗计划”渠道招聘。各市县要认真做好“特岗计划”的申报、招聘录用、岗前培训、跟踪管理、聘期满后的留任等工作,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

14、扎实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城镇教师支教农村并逐步制度化。

积极寻求教育发达省市和地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与帮扶。与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共建国家教师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

15、逐步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区域内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订区域内教师轮换交流的实施办法,促进区域内师资配置的均衡。

16、进一步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探索和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办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并选派骨干教师与高等师范院校教师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加强对师范生实习的指导。

17、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在今后五年内,每年从省内外师范院校招聘100名师范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任教,服务期5年,由省财政从任教第二年起按每人每年5000元代偿学费,连续4年。二是实施“农村薄弱学科师资定向培养计划”,每年100名,主要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培养紧缺教师,在学期间由政府给予减免学费待遇并适当补助生活费。三是实施“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从省内高校选拔一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重点提高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市)师资水平。

五、加强领导,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18、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关键工作来抓。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考核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政绩的一项基本内容。

19、加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等省级培训项目。市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 ,省财政可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经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并做到严格监管、专款专用。

按照《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精神,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学校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在当地工作满5年后,所高定的工资予以保留,在正常晋升增资时不予冲销。

20、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由政府主导,采取集资合作建房方式,按经济适用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在县城和乡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解决教师后顾之忧。要把农村教师在校工作的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合理制定标准、统一建设。

21、大力表彰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今后对教师的评优、评先和表彰,要向长期在农村一线从教的教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对他们的事迹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教师的事业感和成就感,并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更多优秀教师立志献身农村教育事业。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