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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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简报(3)

  • 发布日期:2006-12-06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第3期    2004年7月2日


行动迅速   措施具体
三亚市研究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结束以后,三亚市立即行动,研究贯彻措施,制订落实方案。
 
    一、会议一结束,陈马林副市长立即与教育、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碰头,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二、6月2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大会,局机关和学校、教办负责人共150人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波传达了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陈马林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

    三、6月30日下午,何金波局长主持召开五镇二区教办主任会议,专项研究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四、着手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工作的具体方案,拟定于7月底8月初召开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全市农村教育工作。

   五、坚决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重抓好如下14项工作:

   1、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

   2、进一步修改完善三亚市教育十年发展规划。

   3、建立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撤销教办,将教办职能划入区镇中心小学。

   4、启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校长聘任制、教师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

    5、完善教育投资机制,做到:一是要确保法定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及时到位;二是要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建立扶贫救助机制,将全市19个贫困村的小学生课本费、杂费列入预算,由市地财划拨支付,让7000余名特困生免费入学读书;四是建立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捐资助学;五是在市教育局设立教育专户,确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的配套资金用于发展教育;六是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6、确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1)根据三亚市实际,撤销200名学生以下的教学点,建立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寄宿制;(2)投资建立一所高级中学、第九小学、广播电视大学,扩建月川小学、第二小学;(3)整合组建一所职业学校;(4)整合组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7、抓好“两基”攻坚和教学改革,控制辍学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8、做好职业教育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9、加强学校设备和远程教育工作。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改素质。

   11、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发展。

   12、抓好城乡教育、地方和企业教育、公办和民办教育的统筹工作。

   13、加强与农村薄弱学校的联系。局机关干部经常深入农村学校搞调研,教研员各抓一所农村学校教研点。

    14、开展“三优四满意”(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使学校、企业、群众、领导满意)活动,促进局机关作风建设,增强为基层,特别是为农村学校服务的意识。

陵水县加强调研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

    6月28日上午,陵水县委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当前和今后陵水农村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为了做好陵水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为即将召开的全县教育工作大会作准备,县委书记李天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劲勤、县委副书记杨海洋、县委常委郑文秀分别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口本号镇、英州镇、光坡镇、新村镇中小学进行调研,了解本县农村教育发展现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陵水县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澄迈县明确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6月29日上午,澄迈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四套子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王勇传达了会议精神,提出了今后发展澄迈教育的思路:一是抓好澄迈中学建设,树立澄迈教育品牌,推动澄迈教育快速发展;二是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乡镇,切实抓好义务阶段教育,把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三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四是抓好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6月25日、7月1日下午县教育局分别召开局党委会和各学区、中学、县直校校长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全面传达汪啸风书记、卫留成省长和黄国泰厅长的讲话及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要求学区主任、校长要把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促进澄迈教育的发展。

 

发送:省委书记、副书记,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方晓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厚宏、王琼瑛,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广宪、副主席王辉丰,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县)长,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有关大企业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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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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