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进入关怀版

【简报】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简报(13)

  • 发布日期:2006-12-06 
  • 来源:
 

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简  报

海南省教育厅        第13期    2004年8月27日

 

  进一步调整乡镇教育管理职能
省教育厅部署10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教办建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2004-2013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于2004年8月26日就撤销乡镇教办(学区)建制、调整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一、撤销乡镇教办(学区)建制、调整乡镇教育管理职能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乡镇教办(学区)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加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进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如果不适时撤销乡镇教办(学区),势必会影响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撤销乡(镇)教办建制,建立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乡(镇)教育工作的新体制。因此,撤销乡镇教办(学区)建制、调整乡镇教育管理职能势在必行。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促请当地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把撤销乡镇教办(学区)建制、调整乡镇教育管理职能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市县要按期完成乡镇教育管理新体制的建立工作

  乡镇教办(学区)撤销后,原乡镇教办(学区)管理的有关教育工作全部由乡镇中心学校直接负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乡镇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乡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直接管理教学点的乡镇教育管理新体制。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确定在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与乡镇初中实行九年一贯制的,乡镇中心学校即为该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

  各地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撤销所有乡镇教办(学区)工作,同时要谨防因乡镇教办(学区)撤销而造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上的真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今年年底前就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三、各市县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中心学校的校级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协助乡镇长管理全乡镇有关的教育事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拔思想品德过硬、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中心学校校长。乡镇中心学校配备一名常务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中心学校内部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心学校新增加的工作职能相应地增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原则上乡镇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增加2名编制,人口在3-5万人的增加3-4名编制,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增加5名编制。增加的人员编制必须保证必要的两基工作专干和教研人员,教研人员不足的可由中心学校相关骨干教师兼任。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原乡镇教办(学区)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工作

  要在确保国有资产、教育资源不流失和资产归学校所有的前提下,对原乡镇教办(学区)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清理,重新明确其债务、债权主体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好原乡镇教办(学区)的人员,做到人尽其才、平稳过渡。

  五、继续发挥好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应有的办学职责

  乡镇教育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直接负责后,中心学校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协助乡镇长管好本乡镇的教育事务,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按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要继续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六、加强对乡镇教育财务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在撤销乡镇教办(学区)的同时,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财务收支总账户,乡镇中心学校本校及其管辖的每一所完全小学在财务收支总账户下各设一个二级收支账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乡镇中心学校及其管辖的完全小学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教育厅关于撤销乡镇教办的工作部署适用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要按要求把乡镇一级的教育管理工作统一交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

 

发送:省委书记、副书记,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方晓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厚宏、王琼瑛,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广宪、副主席王辉丰,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县)长,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有关大企业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电话:65324535传真:65324535 ,65314568 电子信箱:weiluzeng@hainan.edu.cn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05000041